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被起訴。3月19日,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移送了起訴書。
趙詹奇生于1949年1月,籍貫江蘇宜興,中專學歷,歷任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長、浙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航空投資公司總經理、杭州蕭山機場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2003年2月被提任為浙江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6年8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刑拘,同年9月,被執行逮捕。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詹奇在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者通過其子趙某、女友汪某(均另案處理),以“咨詢費”、“業務費”及“借款”等名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0.77萬元,新加坡幣1萬元,美元7.6萬元。檢察機關認為,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受賄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沈偉
記者董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