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對北京城鄉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5名高管作出判決,該公司原黨委書記王明亮等人被分別判處14年到3年不等的刑罰,其中對兩人適用緩刑。
這是城鄉建設集團腐敗案中又一批被判刑的高管。
2004年9、10月間,王明亮、楊全林、霍照輝等夥同郝建揚,在與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房地產開發中心的經濟往來過程中,賬外暗中收受該中心給的50萬元,王明亮、楊全林、霍照輝、郝建揚各分得10萬元。2005年3月,因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房地產開發中心主任黃某被雙規,王明亮等人將受賄款退贓。
2004年9月間,王明亮、楊全林夥同霍艷,挪用屬于公司的50萬元拆遷補償款。
法院認為,王明亮、楊全林、霍照輝、郝建揚收受賄賂款已構成受賄罪;王明亮、楊全林夥同霍艷、郝建揚挪用50萬元公款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因霍照輝有自首情節,霍艷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因此對二人適用緩刑。
城鄉一建原5名高管刑期
姓名 原職務 判決結果
楊全林 黨委副書記 因受賄和挪用公款獲刑14年
王明亮 黨委書記 因受賄和挪用公款獲刑11年
郝建揚 副總經理 因受賄和挪用公款獲刑10年
霍照輝 總經理 因受賄獲刑3年緩刑4年
霍艷 總會計師 因挪用公款獲刑3年緩刑3年
(記者 李奎)
逢年過節多次受賄 北京城鄉集團原老總受審
被告人聶玉河在法庭上講述受賄過程
新華網北京2月6日電(記者李京華)因逢年過節多次受賄,今年53歲的北京市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聶玉河,被控5年間涉嫌受賄144.8萬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6日開庭審理此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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