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4月3日電(記者李鴻光)從外地來滬的程某等4名青年平均年齡只有20歲,卻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內3次實施綁架犯罪。4月3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這4人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至6年不等,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至1萬元不等。
法庭審理查明,2006年10月5日,程某等4人利用夜間路人稀少之際,勾結其他犯罪人員(目前在逃),攜帶刀具,駕駛面包車,闖入上海松江區的一家營業場所,持械強行將店主徐某綁上車帶至郊區無人處,劫取受害人身上的項鏈、戒指、手機和隨身的錢款,還毆打逼迫受害人寫下欠條,並以欠條為名威逼受害人通知家屬,將贖金打入他們指定的賬戶後再將被害人釋放。此後的半個月內,他們又以相同的手法,先後在上海徐匯區、靜安區實施兩起綁架作案,受害人分別是劉某、董某。
法院還查明,程某等人從受害人徐某處索取贖金1.8萬元,從受害人劉某索取贖金2.9萬元。受害人董某被綁架後,程某等人索要5萬元贖金,不過董某在被看管時伺機逃跑並及時報案,警方及時出擊將程某等4人抓獲。目前,警方仍在追捕逃逸的部分犯罪嫌疑人。
法院認為,程某等人攜帶刀具實施綁架並敲詐贖金,是上海地區近年來少見的暴力犯罪案件,應依法從重打擊,相應作出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