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4月3日電(記者趙超)呼和浩特繞城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廣利在職期間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總額超過1億元。近日,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張廣利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張廣利利用職務便利,將呼和浩特市繞城公路建設資金以支付預付材料款、清運垃圾款等方式,轉入自己以其家屬名義注冊成立的呼和浩特衡展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和其弟的個人儲蓄賬戶,並採取虛開發票、虛假記賬等手段,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國有資金共計人民幣4352.1153萬元。2002年底至2003年8月,張廣利在呼和浩特市繞城公路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採取惡意串通招投標等手段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320萬元。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張廣利還單獨或夥同他人挪用國有資金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共計人民幣6233.3萬元。
法院認為,張廣利貪污、受賄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挪用公款犯罪,數額巨大且不退還,應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