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日上午,五臺縣人民法院在五臺山風景名勝區的五峰賓館內專門設立審判庭,對寧武縣委原副書記楊建軍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件依法進行公開審理,一同受審的還有楊的妻子、長女和司機。據調查,楊建軍在任期間,利用手中職權大肆收受賄賂,檢察機關在調查其財產時還發現,楊建軍及其家庭有近千萬元的收入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庭審直擊
楊建軍上庭前身體出現不適
庭審原定于上午8點半開庭,但直到9點40分時才正式開庭。原因是進入法庭前,楊建軍及其妻子和大女兒三人見面後,楊建軍的大女兒抱著他的的腿痛哭流涕。楊建軍一時間身體發生不適,醫護人員對其進行了緊急護理後才恢復正常。楊建軍的妻子對大女兒說:“你要好好的,家中全靠你了!”
法庭旁聽席有150多個座位,早在宣布正式開庭前就已座無虛席,有不少人只好在過道邊站立旁聽。忻州市、五臺縣法檢兩院的相關領導及人民陪審員參加了旁聽。開庭時只有楊建軍是戴著手銬接受審判,其妻、大女兒、司機被法警押入法庭時,未戴械具。中午休庭1小時20分後繼續庭審,下午18時40分法庭調查才結束,進入法庭辯論。
司機劉玉平的辯護人對檢察機關關于對劉玉平的指控事實無異議。楊建軍的妻子馬清秀在法庭上竭力替大女兒承擔責任。楊建軍本人及其律師竭力對檢察機關的指控進行辯解。
當晚21時3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
■涉案被告人
縣委副書記與妻子、長女、司機一同犯案
楊建軍,男,1955年1月9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山西原平市人,2001年8月任寧武縣委副書記。2006年5月24日因涉嫌貪污罪,忻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依法逮捕。
馬清秀(楊建軍之妻),女,1957年1月16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山西平順縣人,係被告人楊建軍之妻。2004年1月任原平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2006年10月8日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執行逮捕。
楊曉平(楊建軍的大女兒),女,1980年6月14日生。漢族,大學文化,山西原平市人,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幹部,係被告人楊建軍之長女。2006年10月8日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忻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10月25日被取保候審。
劉玉平(楊建軍的司機),男,1968年6月28日生,漢族,中專文化,寧武縣委司機。2006年5月18日因涉嫌貪污罪,經忻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
■案情回放
利用手中權力向煤老板張口要錢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詳細指出被告人涉嫌受賄罪、並介紹了其非法收受賄賂的事實。
其中,2006年2月19日,被告人楊建軍以縣委副書記的身份負責寧武縣煤炭資源整合,帶領該縣公安、交警等部門人員到寧武縣馬連溝煤礦檢查煤炭私採濫挖行為時,查扣了非法採煤、運輸者的三臺裝載機、三臺挖掘機和三臺運輸車輛,並決定沒收其所產出的煤炭。其中包括非法採煤者谷建忠所擁有的四臺機械和千余噸煤炭。為了減輕對自己的處罰,谷通過被告人劉玉平向楊建軍行賄10萬元人民幣,于是被告人楊建軍讓谷自行處理準備沒收的風化煤。多日後谷為了早日要回一直沒有處理的被扣機械,再次通過被告人劉玉平向被告人楊建軍行賄6萬元人民幣,于是被告人楊建軍安排寧武縣交警隊對谷處以8萬元罰款,並讓劉玉平通知谷交款取機械。同年4月5日,谷交罰款後取回了被扣的機械。2006年5月17日,忻州市人民檢察院調查谷建忠之後,被告人楊建軍將受賄的16萬元通過被告人劉玉平退還了谷。
2005年底至2006年春,被告人楊建軍以準備購買住房為名,向寧武縣化北屯鄉大廖溝煤礦負責人華某提出借款40萬元,華某與擔任太原市尖草坪區一福利洗煤廠負責人的父親商量,被迫同意後,被告人楊建軍向華某提供了被告人馬清秀的一個工商銀行卡號。2006年3月24日,華某安排下屬給該卡轉入40萬元。2006年4月16日,上述款項在上海被人取走。
2006年2月,被告人楊建軍以女兒上學用錢為名,向寧武縣新堡鄉石壩煤礦礦長王某借錢,王借故推托。同年3月16日,一公安幹警因購房向被告人楊建軍提出借款5萬元,並提供了自己的工商銀行卡號。被告人楊建軍當即給新堡鄉石壩煤礦王礦長打電話讓其準備5萬元存入該幹警賬戶,當日下午,王某安排下屬將5萬元轉入幹警賬戶。之後,被告人楊建軍以女兒上學費用較高為由,讓王礦長再準備20萬元。王某無奈,只好從煤礦拿20萬元送給了被告人楊建軍。
借包片查處私挖濫採侵吞公款
2005年6月14日,被告人楊建軍以寧武縣委副書記的身份,帶領該縣“打擊非法開礦綜合治理隊”到自己包片負責的化北屯鄉查處煤炭私採濫挖行為,對該鄉南屯村非法採礦的潘寶寬、潘二毛共處罰款5萬元。
6月15日被告人楊建軍等人將在支家溝煤礦煤場查扣的無主風化煤賣得3萬元。同日,在被告人楊建軍在場的情況下,時任寧武縣化北屯鄉黨委書記將上述8萬元交予鄉黨委副書記張某保管,張某于當日將上述款項與自己手中的另外2萬元罰款以每筆5萬元分別存入該鄉信用社。2005年7月8日,被告人楊建軍在送新任化北屯鄉黨委書記呂某上任時找到鄉黨委副書記張某,並以借款為名從其手中拿走上述公款中的3萬元據為己有。
■收入調查
有近千萬元收入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察機關查明,被告人楊建軍、馬清秀及其家庭成員的存款額6632669.47元,房產價值4297350元,財產總價值共計10930019.47元。
檢察機關調查後發現,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楊建軍自參加工作以來,其全部工資收入為180310元;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其妻馬清秀參加工作以來其全部工資收入為180532元;其長女楊曉平自2003年8月參加工作以來,其全部收入為279685元;其次女全部工資收入為11095元;楊建軍父親的全部工資收入150125.5元。
另外,被告人馬清秀于1998年在原平市教委集資樓房一套,共交款79798.66元,後將此房以12萬元轉賣,從中獲利40201.34元。
被告人楊建軍在擔任忻州市定襄縣紀檢委書記期間,曾獲得上級獎勵5000元。
以上共計合法收入846948.84元。其家庭成員全部消費性支出總計276077.32元,其家庭成員全部合法收入的余額為570871.52元。
檢察機關算賬後得出的數字為:“楊書記”家庭成員除消費外的全部合法收入570871.52元,但其家庭財產總價值共計10930019.47元,除去前述受賄貪污款額外,尚有9319147.95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相關鏈接
一年查了貪污賄賂案50件
忻州全市檢察機關去年一年間共偵查貪污賄賂案件50件60人,偵查終結48案54人,全部移送起訴,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300萬元。特別是查辦了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貪污賄賂大要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寧武縣委原副書記楊建軍利用分管縣煤炭行業的工作便利,涉嫌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涉案金額高達1000萬元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件之一。
另外,原平市檢察院查辦的該市糧食局大營糧站站長賈成緒,涉嫌貪污160余萬元,挪用公款121.5萬元,已移送審查起訴;忻府區查辦的忻州市食品廠出納郭某某(女)貪污14萬元案,郭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忻府區秦城鄉河拱村支部書記張新海、村委主任張存正貪污土地補償款20萬元案,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市檢察院立查的保德縣義門派出所所長陳有前玩忽職守案和繁峙縣原交通局局長劉勇玩忽職守案,神池縣檢察院立查的東湖鄉黨委副書記趙俊義濫用職權案等均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決。(陳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