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設廳4月4日傳出消息:從4月1日起,全省嚴查城市房屋拆遷中存在的違規行為。今後,山西省各市年度拆遷計劃一經批準,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未列入計劃的項目不得核發拆遷許可證。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項目,不得實施拆遷,各市拆遷項目驗收制度推行率必須達到100%。
此次對違規拆遷的整頓查處主要包括:無拆遷營業執照、無拆遷資格拆遷,拆遷安置資金不到位,拆遷方案不落實等違規拆遷行為;不經拆遷許可擅自拆遷,不按規定程序拆遷,擅自擴大或縮小拆遷范圍,未達成拆遷協議就先行拆遷,未進行行政裁決、拆遷聽證、證據保全等規定程序即實施強制拆遷,或對被拆遷人停水、停電、損壞被拆遷人財物,暴力拆遷、野蠻拆遷等行為;不按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任意壓低拆遷補償價格,拖欠、擠佔、挪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等行為。
另外,拆遷管理部門違規核發拆遷資格證書、違規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書;行政裁決不規范;拆遷補償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拆遷許可後跟蹤監督管理不到位;拆遷項目驗收制度執行不到位等,也被列為檢查重點。
全省所有拆遷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申請房屋拆遷許可、公示、評估、訂立協議等程序;對達不成協議的,必須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規定嚴格執行聽證、行政裁決、證據保全等程序。特別要執行拆遷估價結果公示制度,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裁決聽證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制度,確保拆遷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未經拆遷項目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發放《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發現違法違規拆遷的單位和個人後,相關部門要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並對失查、失職的政府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將依法追究行政責任。省建設廳將對各市城市房屋拆遷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拆遷過程的跟蹤監管情況、拆遷項目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拆遷計劃拆遷、存在野蠻拆遷、違規拆遷行為的項目要進行嚴肅查處。(記者梁建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