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遞 即時要聞 高度關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驚奇 深度報道
立法動態 法界動態 通緝協查 警法故事 社會治安 環球法治 維權資訊
廉政動態 警鐘長鳴 政風建設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時評 廉政先鋒 反腐漫畫 反腐論壇 貪官相
 您的位置: 新華網 首頁 >> 法治頻道 >> 案件 >> 行政.公益
福建首例“信騷擾”案:公安局行政處罰被撤銷
2007年04月09日 09:55:44  來源:人民法院報
【字號  我要打印 我要糾錯 

   近日,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省內首例“信騷擾”行政訴訟案作出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撤銷寧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作出的給予李某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處罰決定。

    寧德市蕉城區的李某與張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張某是一名音樂教師,利用業余時間在家當家教、彈鋼琴、練聲樂。去年高考之前,為了不影響女兒復習,李某和女兒發短信給張某,要求高考期間張某暫停家教,遭到拒絕。其間,雙方短信均有過激言辭。隨後,張某向寧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報案,以李某“信騷擾”為由,要求公安部門處理。去年9月11日,蕉城公安分局給予李某行政拘留3天的治安處罰。李某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後,拘留處罰沒有執行。

    一審過程中,李某在法庭上出示了手機卡的原始存儲記錄,其中有8條是張某發來的短信。張某則僅提供了3條短信記錄。

    李某認為,自己是用商量的口氣給張某發送短信,因遭到張某謾罵後而予以回擊,所以,雙方互發短信對罵的行為不屬于“信騷擾”。

    蕉城公安分局則辯稱,李某多次向張某發送信息,幹擾了張某的正常生活,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應對李某進行行政拘留。

    今年1月11日,蕉城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蕉城公安分局認為李某幹擾了張某正常生活的認定沒有事實根據。同時,蕉城公安分局既沒有調查發送信息的起因,也沒有對李某和張某之間互發信息的形式作出認定,甚至沒有對張某發送給李某的信息內容進行公正調查,因此也屬于程序違法。事實上,李某向張某發送信息係事出有因,且雙方有來有往,信息內容基本相同,不屬于無端發送騷擾信息。

    因此,蕉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蕉城公安分局給予李某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

    事後,蕉城分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寧德中院審理後認為,蕉城公安分局作出處罰決定時,既沒有對短信內容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且在李某要求陳述和申辯時,也沒有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允許李某申辯。因此,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蕉城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明顯違反法定程序,依法應予撤銷。 (作者:方 萍)

  相關評論      
相關稿件
· 北京:危害公共安全處罰上限擬提高至10萬
· 證監會將實行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專職化和專業化
· 上海: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最高可罰十萬元
· 廣西桂林一消費者狀告營運商“短信騷擾”敗訴
· “以罰代刑”貽害無窮
· 國家將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行政處罰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請您發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語並遵守相關規定
 查看評論 留言須知
 
(責任編輯: 熊紅祥 )
 讀圖時代
新華網評
 
新華社區
 
 
視頻熱播
圖片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