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四川在線報道,4月5日,內江市城管局發布競標公告,標的為人行道經營權。此事在內江城引起軒然大波,不少市民向記者反映,“城管只擁有人行道管理權,而沒有處置權。拍賣人行道,涉及東桐路、臨江路這些市民休閒娛樂的黃金地段,決定拍賣前聽過市民意見、舉行過聽證會嗎?拍賣之後所得資金又將流向何處?”更有市民表示,拍賣人行道經營權,簡直聞所未聞,“城管部門是否涉嫌亂作為?”昨前兩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大多數市民對城管的做法表示強烈反對。
人行道是行人過路的地方,是人來人往的公共要地,把人行道當作檔口、商鋪進行拍賣,而拍賣者既是管理城市秩序的城管局,這真是“生財有道”。
如今城市的變化日新月異,街道變寬了,綠化面積大了,人行道也鋪設了高檔花崗岩、火燒板等地面磚,還標志出一道盲人道,人們行走寬敞,舒坦。修路的錢是財政撥付給的,說到底這錢是納稅人的錢,民眾的錢,路的使用權人人有份。城管只有管理城市的職責,並沒有使用和出讓公共資源的權力,把公眾擁有的道路權,視為本部門的專利,這是對公共資源的掠奪。如果說城管管轄的范圍可以自作主張,佔地為王,那麼很多部門則有更多的理由將自己的管區“畫地為牢”,大發其財,如此勢必助長行政亂作為的蔓延。
城管部門是城市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應該是,保持城市的整潔,即使有人亂佔道,也應及時糾正。而作為城市管理者的城管部門,人為的在人行道上擺攤設點,執法違法,怎麼去管理他人,怎麼整治城市?恐怕這更多的是造成公眾對城市管理認識的糊涂,影響城市有序的經營管理。
在人行道上擺攤設點的大多是生活無著落的弱勢群體,不管風吹雨淋,不論寒冷酷暑,他們能掙一分是一分,看中的就是免費的路道,並把其當作是賴以生存之地。如果說此地能夠拍賣給他人經營,為什麼他們就不能經營?說明他們原來的行為並無大礙。而進行拍賣,有錢者上,無錢者讓,弱勢者哪來的錢競標,只能把本屬自己的經營之地拱手相讓,最終結果將縮小他們謀生的空間,這種做法明顯的漠視弱勢群體的利益。
城管部門有關人員說:人行道管理經營權的拍賣,有助于改善經營管理混亂的局面。筆者認為,城管部門經營管理靠的是以理服人,靠得是人性化的管理,靠的是自己的以身作則,如果把拍賣的地段進行規劃,合理的利用,無償的提供給下崗工作和失地的農民,更能調動眾人自覺維護城市容貌的積極性,也無須為拍賣後原來在此地擺攤的弱勢人員的出路而擔憂。如果為利益所驅動,為了省時省事,一拍了之,那更會引起群眾的反感,留下諸多後遺症,並非能收到改善經營管理混亂的目的。
另外,如果城市的人行道能拍賣的都拍賣,那還要你城管幹嘛,這收錢的事誰不能幹,誰不會幹?
把公共場所用市場化來運作,不是一種高招,它損害了公眾的利益,損害了弱勢群體的利益,這種靠山吃山,靠道吃道的“生財之道”
是一種損招。(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