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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法草案進一步細化對違章建築的處罰條款
8月24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次會議對城鄉規劃法草案再次審議,草案進一步細化了對城鎮違章建築的處罰條款。
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李重庵在作草案有關說明時稱,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對未按規劃要求進行建設的處罰,應區分不同情況,作出不同規定,以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詳細
城鄉規劃不得因地方領導人變更而變更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田雨、孔任遠)為嚴防政府某些領導人或者建設單位隨意變更規劃,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城鄉規劃法草案,要求城鄉規劃經批準後,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予以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查閱已經公布的城鄉規劃。>>詳細
制定城鄉規劃須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周瑋、田雨)24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城鄉規劃法草案明確,規劃制定要充分聽取公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健全專家咨詢制度。>>詳細
城鄉規劃法草案破解“農村建設無規劃”現狀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周瑋、孔任遠)“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先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建設中存在的沒有規劃、無序建設和土地資源浪費現象,做到規劃先行、全盤考慮、統籌協調,避免盲目建設。” >>詳細
城鄉規劃法草案嚴防“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田雨、周瑋)對于一些地方脫離實際,不顧環境資源承載力和經濟條件,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現狀,24日首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城鄉規劃法草案規定了嚴厲的禁止性條款。>>詳細
城鄉規劃須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優良傳統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周瑋、田雨)24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城鄉規劃法草案明確提出,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優良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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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原因催生城鄉規劃立法
汪光燾24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就草案作說明時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規劃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
——建立在城鄉二元結構上的規劃管理制度,以及就城市論城市、就鄉村論鄉村的規劃制定與實施模式,已經不適應現實需要;
——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設中脫離實際,不顧環境資源承載力和經濟條件,擅自變更規劃,批準開發建設,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需要提高,有的地方在制定規劃和實施規劃過程中缺乏充分的專家論證和廣泛的社會參與;
——鄉村規劃管理非常薄弱,現有的一些規劃未能體現農村特點,難以滿足農民生產和生活需要,農村無序建設和浪費土地嚴重;
——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等地區飛速發展的密集城市群迫切需要統籌協調,避免造成基礎設施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資體制的改革,現行規劃實施制度需要作相應調整;
——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違法行為出現一些新特點,需要完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嚴格追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的違法責任,並對違章建築的處理作出規定。>>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