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在銀川,犬只傷人,養犬人、管理人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還被罰款500元,沒收其犬,注銷其《犬只準養證》,3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導致他人發生狂犬病的,罰款5000元。5月12日閉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查批準了《銀川市養犬管理條例》。
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目前銀川市城
鄉共有各類犬只十多萬。其中,城市居民飼養三萬多只。因養犬引發的一係列社會矛盾,日益成為新的“社會公害”。
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中,將“禁限結合”確定為首要的立法原則,對養犬的種類、行為實行禁止;對養犬的數量、飼養和活動區域實行限制。
條例為此明確規定,銀川市轄三區的城市區域為犬只限養區。限養區內養犬實行許可證制度,每戶限養一條犬,但禁止飼養烈性犬。個人申請養犬,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固定場所;公安機關確定的治安重點保護單位申請養犬,應當具備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設有安全牢固的犬舍設施,並與其所在社區居委會簽定安全責任保證書,出具犬只免疫證明,交納犬只管理服務費。對流浪、遺棄、丟失和沒收的犬只,實行留檢收容管理。(記者 周崇華 實習生 張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