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1日)上午,中國政法大學民事經濟司法研究中心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研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專家建議稿)》。這份草稿,不僅列出了給老賴的禁忌單,其中的眾多“第一”也值得關注。
在這份建議稿中列出了一份給老賴的禁忌單———不得從事營業性娛樂;不得在三星級以上的賓館食宿;不得
購買單價人民幣五千元以上的商品……
新法草稿中的數個“第一”值得關注:第一次嚴格“界定”了執行機構,將執行機構區分為執行實施機構和執行裁判機構,設定了一個與執行相關的裁、執兩個分支機構體係;第一次明確將執行區分為“實現金錢債權的執行”和“實現非金錢債權的執行”兩大類;第一次一改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一審法院管轄原則,規定“對財產執行的,由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行為執行的,由行為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次將行為納為執行標的,諸如“交付未成年子女”、如何實現“探視權”等這樣的老大難問題將有法律規制的可能;第一次規定對知識產權的執行、對股票、股權及其他投資權益的執行、對債權的執行;為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和庇護老賴的窠臼,第一次詳細規定了協助執行的種類,規定了公安機關、登記機關、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執行的義務……
在這部已由相關研究機構研究醞釀7年之久的法律草稿中,有相當的內容是對近年來各級法院各種執行新舉措的肯定和吸收:比如除了前述對拒不執行者的“限制消費”強制措施的規定外,該草稿還規定了為許多法院採用過的限制出境措施,並將與執行相關的強制措施係統擴充為罰款、拘傳、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費、公布債務人名單的完整體係。
據悉,這部由中國政法大學楊榮馨教授領銜的研究團隊早在7年前便醞釀的草案已經12易其稿,並已就此多次與國內各地實務界人士及專家進行過研討,但能否“修成正果”誠如參與此次研討的福建當地執行法官的感言:“這部旨在統一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刑事訴訟財產執行部分的統一強制執行法,看上去已經觸及了法院組織法等大的司法架構問題,爭議太大,真要出臺恐怕很難。”
不過,法律界人士也對這部法律草稿給與了充分的肯定,比如與會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化林就說:“制定強制執行法是執行實踐的迫切要求。”(記者 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