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5月22日電(記者程紅根)河南省汝陽縣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無證非法開礦發生事故致3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案,被告人姚留紅、張海棠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姚留紅、張海棠自2006年8月開始,一直為董光旭、姚川(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投資的鉬礦工作。姚留紅擔任該礦
所謂的“礦長”,全面負責該礦的日常工作;張海棠為該礦施工隊負責人,承包和負責該礦的採礦工作。該礦位于汝陽縣付店鎮東溝村母虎溝,屬于無證非法開採。
2006年12月14日22時許,當礦工在礦井的工作面工作時,突然發生塌方事故,造成礦工宗志強、王新會、雷全3人死亡。經查明,這起事故是由于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所致,屬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後,投資方分別與被害人的親屬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已實際履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姚留紅、張海棠在他人無證非法開採的鉬礦負責生產工作,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3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情節特別惡劣。二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害人的家屬得到了經濟賠償,對二人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