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王某3年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處緩刑,就在緩刑考驗期間,他卻再次醉酒駕車,致使兩名行人被撞身亡。記者上午獲悉,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與前罪尚未執行的有期徒刑3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
王某今年39歲,是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的司機。2003年10月,王某
因駕駛出租車交通肇事逃逸拖人致重傷,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6年8月2日,王某駕駛出租車由北向南通過朝陽區東壩路板橋路口時,與一輛桑塔納轎車相撞,之後兩輛車衝向路口東南角,桑塔納轎車撞上兩名路人。後經醫院搶救無效兩名路人死亡。經朝陽交通支隊認定: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當時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0.3mg/100ml,係醉酒駕車。(記者 張蕾 通訊員 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