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馬艷軍被帶進法庭

被告人馬艷軍在法庭上
支付空頭支票買來二手寶馬、奔馳等轎車後,馬艷軍將賣車所得的1000余萬元揮霍一空。5月25日上午,自稱曾買賣了200多輛車的北京房山人馬艷軍,因被指控犯合同詐騙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今年32歲的馬艷軍,別名馬二毛,中專文化,長年從事二手車買賣等生意。據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間,馬艷軍在購買馬某、高某、白某等人的林肯寶馬奔馳等15輛高檔轎車過程中,採取違備約定,支付空頭支票或打欠條不還等方式,涉嫌合同詐騙金額高達1025萬元。其中,在2005年1至2月間,馬艷軍在購買白某的四輛奔馳一輛寶馬車的過程中,約定車款331萬余元,但在支付了92萬元後,折抵一
輛道奇商務車後,馬艷軍此後支付的兩張支票均是空頭支票,後來白某再去找馬艷軍,馬艷軍卻不知去向。2005年3月,在購買董某等人的奧迪A6寶馬325車車時,馬艷軍給售車人開了兩張欠條,等賣車人找馬艷軍要錢時他卻不知了去向。
上午9:30,法庭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對檢察機關的指控,馬艷軍沒提出什麼異議。據他說,他常年做二手轎車買賣生意,拖欠車款是經常的事。當被問及買回來的車是否賣了時,馬艷軍說都賣了,“既然車已經賣了,為什麼不把錢還給賣車人呢?”面對檢察人員的發問,馬艷軍的回答是,錢有的借給了香港的一個老板,有的消費了,當法官問馬艷軍,都做什麼消費了時,馬艷軍想了一會兒,說:“就是平時的消費。”事實上,馬艷軍所說的“一般消費”其實是指“去澳門賭博”。對于後來為什麼高買低賣,欠錢不還,馬艷軍好象不太願意正面回答,只說是歸還期限不到想多掙點錢。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一中院將擇日作出判決。(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