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被強姦的受害女,在收受了強姦犯罪嫌疑人唐某的家屬5000元錢後,在法庭上竟然翻供,把強姦說成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細心的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有串供的嫌疑,決定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昨日,經過公安機關偵查,趙某和唐某的母親耿某因涉嫌作偽證被逮捕。
2006年7月上旬的一天
晚上,家住新鄭市的唐某和表弟唐某某騎摩托車在新鄭市薛店廣場與17歲少女趙某及另一個女孩吳某認識,兩人騎著摩托車將趙某和吳某帶到唐某的家中後,唐某乘表弟和吳某外出的機會,在室內採用威脅毆打等手段強行將趙某強姦。
今年1月25日,新鄭市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涉及個人隱私)。在法庭上,趙某突然作證稱與唐某是戀愛關係,並向法庭出示向唐某寫的戀愛信。唐某有了趙某的偽證,竟然當庭翻供,稱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當時承認強姦趙某是因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主審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唐某、趙某、吳某幾人個的證言相互一致,趙某突然翻供,肯定與嫌疑人唐某串供。法官決定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
經過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偵查,在唐某案發後,他的母親耿某為了讓兒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拿出5000元錢找到趙某,請求替唐某作證是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並答應事成後再給其5000元“好處費”。趙某經不住耿某的勸說,便答應下來,並向司法機關出示了自己編造的戀愛信。公安機關還查明,唐某在家中將趙某強姦後,又把趙某強行帶至家中和鄭州租房處,利用限制趙某人身自由的手段,在趙某不敢反抗的情況下,兩次將趙某強姦。(張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