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28日電(記者李京華)徐紹寬等3人被檢方指控非法設立奧運宣傳單位,借助奧運會影響力,以“評選奧運首選品牌”幫助宣傳的名義行騙,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有期徒刑1至4年。
據悉,徐紹寬捕前係北京奧業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總經理,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是
曲雯和北京某廣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莉。
法院查明,2005年11月至12月間,徐紹寬夥同曲雯在未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私自以“評選奧運首選品牌”為名,先後與北京大發正大有限公司、北京桑普陽光技術有限公司、時代興辰生物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簽訂“品牌宣傳協議”,騙取上述公司共計6萬余元。2006年4月,曲雯發展被告人李莉共同參與上述犯罪活動。
2006年8月,李莉在與北京萊雙揚食品有限公司簽訂“品牌宣傳協議”,欲騙取該公司2萬余元時,被事先蹲守在此的民警當場抓獲。此後,民警將曲雯和徐紹寬抓獲。
據徐紹寬供述,他成立的“促奧運首選品牌編委會”沒有通過奧組委的批準,編委會的公章是其私刻的。其目的是想通過奧運會的影響力,吸引一批中、小型企業,從中獲利。
曲雯供認,自2005年9月份始,她以奧運首選品牌編委會主任的身份,聯係企業參加促奧運首選品牌活動,收取每個企業2萬余元,其能分得35%的利益,剩下的錢都給徐紹寬了。徐紹寬是她領導,徐紹寬讓她跟客戶講其單位和奧組委是平級單位,並且都找一些中小企業,因為小企業好蒙騙,李莉是她介紹參加促奧運品牌活動的。徐紹寬向企業的承諾始終未兌現。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紹寬、曲雯、李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未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虛構事實,以“評選奧運首選品牌”為名,與部分企業簽訂協議,騙取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予懲處。
宣判後,3名被告人均未明確表示是否要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