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吳官正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

5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詳細報道]
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通過妻兒非法收受款物、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同妻兒等受賄、浙江省原交通廳長趙詹奇夥同其子受賄......最近一段時間,“腐敗家庭”頻頻見諸媒體。今天出版的《檢察日報》刊文指出,“枕邊風”、“兒女情長”已成為幹部腐化墮落的一大導火索。這種腐敗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以剛性的制度約束領導幹部的配偶和子女從業行為勢在必行。
家屬參與腐敗的貪官
李大倫
趙詹奇
畢玉璽
李嘉廷
傀儡戲
官員配偶、子女下海經商,是他們個人的一種生活和職業的選擇。但問題是,他們是憑借自己的才能和智慧,還是依仗當官的家人的權力影響?如果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下海經商是由于領導幹部假公濟私,甚至權力尋租,那麼,這樣的官員已陷入腐敗的泥淖。一位著名反腐專家曾說過:“要知道一個官員是貪是廉,看看其子女的從業情況就清楚了。”因此,以剛性的制度約束領導幹部的配偶和子女從業行為勢在必行。
1 “枕邊風”“兒女情長”已成官員墮落導火索
5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鄭筱萸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余元。
而此前有消息稱,鄭筱萸的妻子劉耐雪和據傳在某藥企工作的兒子鄭海榕,也被立案偵查。
最近一段時間,像這樣的“腐敗家庭”頻頻見諸媒體。如4月12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同受審的還有李大倫的妻子陳立華。據查,李大倫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兒子等受賄折合人民幣1434萬元。4月3日,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涉嫌受賄案開庭,檢察機關指控其單獨或夥同其子趙廣宇等受賄逾600萬元。
此外,曾經共同腐敗的還有北京巨貪畢玉璽夫婦、貴州巨貪劉方仁父女、雲南巨貪李嘉廷父子,再往前,還有陳希同父子。
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門,這本是領導幹部的操守本分。但是,在現有政策、措施的約束下,一些領導幹部鑽空子、打擦邊球,通過別樣的運作手段為配偶、子女從業提供特殊關照。于是,“枕邊風”、“兒女情長”已成為幹部腐化墮落的一大導火索。“這已成為腐敗的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這種腐敗具有巨大的危害性。”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王德光分析說,“他們利用職權中飽私囊,使國家的財產利益受損;他們進行權利尋租,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則,不能體現優勝劣汰,造成社會不公。更為嚴重的是,這種行為往往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給社會造成一種畸形的價值導向。因此,以黨紀、政紀約束領導幹部的配偶和子女勢在必行,向社會公布領導幹部親屬從業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2 官員配偶子女從業進入監督范圍
今年年初,司法部宣布2007年將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一次領導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申報登記,決不允許對領導幹部的親屬搞特殊照顧,決不允許為他們謀取不正當利益大開方便之門。
“其實,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就業進行申報,早在2004年中紀委就已開始著手進行試點工作。”中央紀委宣教室監察專員
閆群力介紹說,去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在今年初召開的中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上指出,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為貫徹落實這些重要精神,許多地方紛紛推出改進領導幹部作風的舉措,出臺了要求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開展申報登記的約束措施。
2月1日,北京市紀委表示,今年將把與領導幹部經濟生活密切相關、同時也最可能滋生腐敗的主要方面納入監管范圍,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登記。
山東省濟南市紀委、甘肅省蘭州市紀委也分別召開會議,對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申報登記進行了部署。
而湖南和湖北武漢,在這方面更是先行一步。兩地不僅要求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進行重新申報登記,還要進行公示。
3 擴大群眾知情權對幹部也是一種約束
對反腐敗而言,陽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劑。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進行登記、公示,就是強化公開性透明度,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置于廣大群眾的雪亮眼睛之下,一些見不得人的權力濫用就不能得逞。“公開是監督的第一步。公開領導成員的廉政信息,才能方便全社會監督,從而更有效地進行反腐敗。”閆群力這樣評價。
“這是一個值得期待的反腐舉措。”王德光認為,這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讓群眾知情,就多了一條監督的途徑。此外,對幹部自身也是一種有效的約束,促使他們加強自律。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任建明認為,如何有效地通過防止公私利益衝突,把公共權力和私人利益分開,是預防腐敗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對策。事實上,利益衝突不僅僅和正式制度相關,也和一個國家或社會的傳統密切相關。在中國這樣一個重視關係、親情、人倫的社會,利益衝突就不僅僅和官員本人密切相關,也和官員的配偶、子女密切相關。因此,防止利益衝突的主體范圍就要更大一些、更復雜一些。“有鑒于此,我認為,自1997年3月28日中央頒布《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以來的很多規定,都把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的行為,特別是從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是十分必要的。”任建明說。
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進行登記、公示是不是幹涉公民個人的從業自由?閆群力認為:“領導幹部作為公民固然也享有法律規定的隱私權,但其不是一般的公民,而是手握人民群眾賦予的公共權力的特殊群體,因而人民有權通過了解他們的家庭狀況、子女情況、財產狀況等來洞悉、審查其是否存在濫用權力行為。”他認為,領導幹部應該自覺認識到這是對自己是否正當運用權力的又一種考察,是對個人廉潔狀況的一次全面檢測,從而主動、準確、如實申報。而任建明回答得更直接:“我一直認為此類看法是比較幼稚的,是食洋不化,是無視中國的、特殊的傳統和現實。”
4 建立相應配套措施防止登記走過場
近年來不同范圍不同級別都經歷過領導幹部申報,如財產申報、住房申報、學歷申報等,其結果往往淪為走過場,起不到預期的作用。“問題不是規定本身,而是這些規定如何才能得到有效執行,而不是成為一種形式或擺設。”任建明說出了自己的擔心。
在這一點上,王德光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認為,如果配偶和子女的從業情況申報登記制度能落到實處,權力、利益與職務的關係在登記表中一目了然,會起到一種透明的監督效果,但關鍵是這種反腐初衷和透明監督能不能落到實處。
為什麼以前的這些規定都不能有效執行,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潛規則面前集體“失靈”?“關鍵原因就兩條:規定事項能否公開;申報責任主體是誰。”任建明認為,只要申報事項能夠公開,申報責任主體是領導幹部本人,就可以有效。反過來,申報事項不能公開或不公開,申報責任主體是紀檢、司法等監督機構,可以肯定地說,這樣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將難以執行。
理由很簡單,利益衝突事項和腐敗交易行為十分類似,都是高度秘密的行為,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如果不公開,群眾的無數雙眼睛就失去作用,監督機關就因為“失明”而喪失監督效力;同時,由于申報責任主體不是領導幹部本人,而是監督機關,對本應該作為責任主體的領導幹部沒有申報或如實申報也不能問責。“簡而言之,司法部和一些地方的登記如果缺乏或不敢公開,如果無法追究領導幹部本人的責任,將成為新的作秀,結果和事實必將是嚴酷的!”任建明不無憂慮地說。
面對違紀手段不斷花樣翻新,申報登記這種傳統形式,如何才能實現明察秋毫,不再成為走過場的形式主義?王德光建議建立相應的配套措施。比如,要與領導幹部財產申報機制相結合,對幹部及其家屬的財產隨時監控。要建立任職回避機制,對領導幹部任職與其親屬從業有衝突的,應當回避。要建立有效的調查機制,不能公布了就算完事,對于有利用官員職務便利進行謀私利嫌疑的,紀檢部門和組織部門要主動調查,對于有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私利事實的,要嚴肅處理。而在這些所有的措施中,組織部門的作用,或者有幹部任命權的個人或者機關的責任非常重要,因為僅有人民的監督是不行的,對于有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取利益行為的幹部,組織部門在任職時要慎重地考慮其任職,採取相應的幹部調整措施,這是根本之舉措。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
新華網北京5月29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上午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詳細 [網民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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