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原告小麗要求被告小勇支付其處女膜修復費用的人身損害賠償案,該案件經原告申請,因涉及個人隱私,故不公開審理。審理終結後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小麗與被告小勇係大學同學,大學期間雙方建立了戀愛關係。2002年5月,在小勇家中小
麗與小勇發生了第一次性關係,之後近四年間二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直至2006年1月9日雙方斷絕戀愛關係。2006年3月10日,小麗與小勇在呼家樓司法所的主持下就經濟賠償問題進行了調解,但雙方未達成一致。為此小麗以小勇與其初次發生性關係時違背其個人意志,該強迫行為造成其處女膜破裂及嚴重的精神創傷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小勇賠償其醫療費用2399元、處女膜修復手術費1萬元、心理治療費5萬元,共計人民幣62399元。庭審中,小勇否認其與小麗初次發生性關係時係其強迫所致,而主張係雙方自願之行為,故不同意小麗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係侵害貞操權糾紛。貞操權是指公民保持其性純潔良好品行,享有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的人格權。侵害貞操權的民事責任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貞操權遭受損害的事實、侵害貞操權的行為具有違法性、侵害貞操權的行為與貞操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和行為人主觀故意這四個要件。在本案中,小麗雖與小勇發生了性關係,但小麗並未舉證證明雙方發生性關係係小勇強行所致,另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小麗在與小勇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並未予以報警,且之後與小勇保持了近四年的性關係,故可推定小麗在與小勇初次發生性關係時是經小麗承諾的,並非小勇強迫所為。因此,小麗與小勇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並不具有違法性,不構成侵害貞操權。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對于小麗要求小勇賠償其醫療費用、處女膜修復手術費和心理治療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宣判後,當事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文中人名皆為化名) 作者: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