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觀念中,婚宴喪禮是應該相互忌諱的,但廣西河池宜州市的一酒家為了攬生意賺錢,竟然將不同主人的婚宴喪禮酒席設在同一宴席廳。6月5日,該酒家被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賠償婚宴主人蒙某和吳某精神撫慰金1600元。
2005年10月6日,準備結婚的蒙某和吳某到宜州市飲食服務公司經營的新紀元酒樓預訂下
了于2005年11月5日舉行新婚典禮及喜宴26桌酒席,並交了押金500元。
2005年11月5日17時30分,當蒙某、吳某在新紀元酒樓舉行結婚喜宴時,卻發現酒樓還在同一宴席大廳設擺另一家的喪禮酒席。看到此情此景,來赴喜宴的好些親朋好友當即離席而去,場面非常難堪。後經交涉,酒樓用屏風阻隔了彼此的視線,但已破壞了蒙某、吳某的大好心情,新婚夫婦也為此而發生了口角。為給女方家賠禮道歉,蒙某、吳某之後不得不另選酒家重新設宴,宴請女方家的親戚赴宴。經過這一折騰,蒙某、吳某的身心都受到了很大傷害,也給他們造成了不良的聲譽影響。為此,他們訴上公堂,請求法院判令宜州市飲食服務公司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9160元。
一審宜州市法院肯定了酒家將婚宴喪禮在同一宴席大廳擺設給婚宴主人蒙某、吳某造成的精神損害。但考慮到當地的經濟生活水平和風俗習慣等因素,認為在媒體上書面道歉不妥,請求精神撫慰金也過高,該院就進行了折衷的判決:宜州市飲食服務公司賠償蒙某、吳某精神撫慰金3600元。宜州市飲食服務公司不服,上訴。
河池市中級法院在肯定一審判決定性的同時認為,根據當地的經濟生活水準,一審判決確認的精神撫慰金數額還是太高,因此改判:宜州市飲食服務公司賠償蒙某、吳某精神撫慰金1600元。(李
喬 華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