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6月14日電(楊金志、陳瓊珂)在2006年先後制造上海徐家匯今亞金店等黃金搶奪案的傅飛,14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傅飛現年41歲,籍貫浙江舟山。1987年、1991年和1995年,傅飛先後3次因盜竊被判入
獄。
2006年7月9日中午,傅飛在上海徐家匯天鑰橋路今亞金店內以購買金條為名,要求營業員從櫃臺中取出一根價值18萬元的1000克千足金條,隨後乘營業員不備奪走金條逃逸。
2006年10月19日晚6時30分許,傅飛在上海南京東路老廟黃金市南銀樓內故伎重演,從櫃臺奪走一根價值17.7萬元的1000克金條。
2006年10月26日淩晨,公安機關在傅飛的老家浙江舟山將其抓獲。傅飛歸案後對2006年的兩起搶奪事實供認不諱。傅飛還主動交代,自己曾于2004年1月8日在上海江西中路上的協群舊貨商店奪走價值3萬元的鉑金鑽戒兩枚,于2004年9月18日在上海四川北路九州黃金總匯店內奪走價值2.5萬元的100克金條兩根。
上海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傅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後4次在公共場所搶奪公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主動交代了兩起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故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除一審判決傅飛有期徒刑15年、剝奪其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外,還判令傅飛對非法所得予以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