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判現場
8月23日下午,廣西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平果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共有19名被告人的涉黑大案公開宣判。黃克武、覃全等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14
年不等的刑罰。
2003年至2006年初,被告人黃克武、覃全、顏學良組織被告人黃兵、覃有星、李曉、李進輝等社會閒散人員,購置砍刀、弓箭等兇器和交通工具,在百色城和城郊採用威脅和暴力手段為非作惡,欺行霸市,殘害百姓,作案數十起,嚴重破壞正常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2004年4月,被告人黃克武、覃全、顏學良等為壟斷右江區那畢鄉六居村、東懷村的松脂生意,駕駛吉普車巡邏,對私自收購、出售松脂的村民進行威脅、毆打,然後強行壓價交易。兩年間,黃克武等人利用威脅和暴力手段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每斤約1元錢的價格強行向農民收購松脂200多噸,牟取了巨額利潤。
2004年10月27日,被告人黃兵與黎榮江為開設賭場鬧翻,黃克武和黃兵糾集20多人攜帶砍刀、鋼管等兇器乘車去“鏟村”,與黎榮江組織和煽動的村民發生激烈鬥毆,造成多人受傷。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克武等行為構成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賭博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十項罪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克武以其經營的“貨運信息部”為據點,網羅社會閒散人員,購置刀具、弓箭和交通工具等,有組織地多次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形成了一個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惡勢力組織,並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爭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覃全、顏學良、黃兵、覃有星、黎曉、劉禮江、李進輝、蘇芹、李豐強、周志革、黃國榮參加該組織,並不同程度地共同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爭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公訴機關指控上述被告人分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成立。在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被告人黃克武是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覃全、顏學良、黃兵是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覃有星、黎曉、劉禮江、李進輝是該組織的參加者,被告人蘇芹、李豐強、周志革、黃國榮是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均應按照其所參與的犯罪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羅金瑞 伍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