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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快遞行業標準頒布 快件丟失可索賠5倍服務費
2007年09月26日 09:30:0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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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今日從國家郵政局獲悉,我國首個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已于近日頒布,其中首次對快遞毀損作出詳細的賠償要求,並對快遞服務組織索賠處理和賠金支付的時間進行了限定。

    對于在業界爭議最大的快遞服務費最低標準問題,之前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的“同城快遞服務費用不應低于8元,國內異地快遞服務費用不應低于12元”條款在送審稿中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只規定了服務費用的設置原則,即按照價格法的規定,不應互相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該標準還首次對“快遞延誤”概念進行了界定,把之前“工作日”的表述改為了更精確的“小時”,以便實際操作中不易引起歧義。今後,物品異地快遞最慢應在72小時送達,同城快遞最慢24小時送達。

    此外,國內快遞服務還第一次引入了歐盟“徹底延誤標準”,即快件出現延誤時,如果延誤時間超過了徹底延誤時限,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要求索賠。其中同城快遞、國內異地快遞、國際快件的徹底延誤時限分別為3、7、10個日歷天。

    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達瓦解釋,一旦被認定為徹底延誤,那麼快遞企業就要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其中,信件類快件按照服務費用的2倍進行賠償;包裹在原則上按照保價實價賠償,沒有買保價的包裹將按照具體服務資費的5倍進行賠償。另外,如果快遞物品損壞也將按照上述方式進行賠償。

    標準還規定,同城和國內異地快件的索賠處理時限應不超過30個日歷天,國際快件為60個日歷天。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後,應在7個日歷天內向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賠金。

    據悉,該標準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國內注冊的外資企業也同樣適用。

    此前,國內快遞服務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相對比較嚴重,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投訴快速上升,許多快遞服務企業常常“一拖、二賴、三消失”,消費者在丟失、損毀方面的投訴,絕大部分得不到滿意的處理和賠償。因此該標準的出現,填補了我國快遞服務行業標準的空白,有利于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而促進快遞服務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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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底東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