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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紅"收受賄賂 皖投資集團原副總被判無期
2007年09月29日 10:29:20  來源: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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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董蘇皖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董蘇皖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董蘇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

    現年55歲的董蘇皖,江蘇省射陽縣人,曾任安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總經理,2003年11月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任安徽皖投華威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威公司”)總經理。合肥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董蘇皖索取、收受他人錢財339.2萬元、美元7萬元、澳門元4萬元、港幣1萬元和2000元的購物卡,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其中,在華威公司與青陽縣富康礦業公司(下稱“富康公司”)合作成立青陽縣華青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過程中,董蘇皖向富康公司總經理謝根發提出,以董妻名義佔有華青公司20%的股份,每年拿100萬元“分紅”。

    一審宣判後,董蘇皖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訴。他和他的辯護人提出,董蘇皖所收謝根發的錢財均係謝主動給予,董未向謝索要;董主動交代收受謝根發賄賂的行為屬自首。

    安徽省高院經審理查明,謝根發證言證實,華青公司成立過程中,董蘇皖提出以其妻名義佔有華青公司20%的幹股,並預測利潤,進而提出此股權每年分紅100萬元。謝根發在兩年多的時間內送給董蘇皖的230萬元均係董索要的“分紅”。此證言與董蘇皖的多次供述相印證,足以證明董蘇皖的行為屬于索賄。董蘇皖在交代自己收受謝根發賄賂之前,該犯罪行為已被辦案單位掌握,董的交代行為屬于坦白罪行,不具有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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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底東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