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修改後的律師法
新華網北京10月28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律師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修改後的律師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六十條,分別為總則,律師執業許可,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業務和權利、義務,律師協會,法律責任,附則。 >>>點擊詳細
(授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六號)
(授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解讀修改後的律師法***
中國修改律師法 進一步保護律師執業權利
新華網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李薇薇 孫聞)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律師法,專門規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師執業“難題”,更好改善律師執業環境,保護律師執業權利。 >>>點擊詳細
中國法律首次明確允許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
新華網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李薇薇 孫聞)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中,增加了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規定,並嚴格限定了其設立條件,對其承擔責任作出了規定。 >>>點擊詳細
律師“法庭言論”不受法律追究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中,將律師權利保障的原則進一步具體化。>>>點擊詳細
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點擊詳細
“不被監聽”寫入法律 律師“會見權”更有保障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特別規定了這樣的新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律師的“會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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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特許執業制度被保留
自從本屆人大常委會著手修改律師法以來,“律師特許執業制度”的“去留問題”一直是爭議最大的地方。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對此給出了“最終答案”:予以保留,嚴格限定。>>>點擊詳細
律師法為律師事務所劃出八大禁區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律師法,為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劃出八大禁區,違法者將被處以給予警告、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 >>>點擊詳細
兼職律師同樣要具備律師執業條件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申請兼職律師執業,同樣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條件,依照法定的程序申請,並要經所在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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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將“受罰”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將受到“警告”,並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等處罰。>>>點擊詳細
律師法重新定義律師職業性質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中,將律師職業性質明確定位為“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點擊詳細
律師法明令禁止律師事務所間、律師間不正當競爭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律師法,明確禁止律師事務所之間和律師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點擊詳細
律師法為律師執業劃出“紅線”
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律師法,為律師執業行為劃出9條“紅線”,越線律師將被課以停止執業六個月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點擊詳細
新修改的律師法擴大律師保密義務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中,擴大了律師履行保密義務的范圍。>>>點擊詳細
我國修法改善律師執業環境
“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是中國律師在執業中長期存在的難題。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專門規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師執業“難題”,更好地改善律師執業環境。>>>點擊詳細
新修改的律師法設立五大“關卡”嚴管律師行業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從五個方面採取措施加強對律師行業的監督管理。>>>點擊詳細
專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