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監督新規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漫畫 陳海
10月15日,胡錦濤總
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半個月後,北京市人大監督工作推出的一項新制度,引起從政府官員到民間百姓的一致關注———幾天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辦法(修訂草案)》。根據這一修訂草案的內容,北京市人大代表今後的視察工作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且在視察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時,可進行不打招呼的暗訪和“突襲”,以便了解現實中最真實的情況,避免視察活動的走過場和形式主義。
據了解,以往,人大代表視察工作的一般程序都會事先通知被視察的單位,讓單位做好準備,“一切按計劃進行”。這樣做雖然使得視察工作準備充分,有條不紊,但也往往容易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北京市人大代表張國初告訴記者,199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明文規定:“人大代表應當採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可以對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可以提出約見本級或者下級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代表可以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從嚴格意義上講,代表法的規定其實已經賦予了人大代表“明察暗訪”的權利,但實踐中,人大代表真正能夠行使這項權利的卻並不多見。
記者了解到,以往,人大代表視察主要有三種方式,個人或者有共同意向的幾個代表去暗訪視察,必須先通過市區代表聯絡室安排;市人大常委會委托區縣代表團,由區縣組織代表去視察;市人大常委會集中視察。有的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會發現問題當時就憑證去找相關負責人,卻常常遭到拒絕。因此,北京市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這一問題給予更加詳細的重申,無疑對人大代表的暗訪行為給予了法律上最大的支持,這實際是人大代表身份的回歸,也正契合了十七大報告中“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實行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論述,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但是,該辦法(修訂草案)的審議中,代表們也有著一定的擔心。張國初代表告訴記者,由于以往代表僅憑代表證,未經事先聯係安排就到有關單位行使代表權利時,往往不受重視,很多單位甚至拒絕接受監督。因此,在討論中,對于是否提倡人大代表個人直接憑證前去視察,代表們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盡管如此,辦法(修訂草案)吸納“明察暗訪”的規定,還是得到了大部分代表的支持。劉憲秋代表認為:“這從整體上講,肯定是人民代表行使監督職權的一項進步,是落實代表法的具體措施,也是對以往代表法執行不夠嚴格的一種糾正和補充。”張國初代表也認為,視察形式應當多種多樣,從而更好地了解到真實情況。人大代表要的是真正了解民情民意,而不是為誰歌功頌德。
張國初代表還提出,法規雖然明確了權利,克服了“打招呼在前,走馬觀花在後”的儀式化的“視察”,但在規定上仍存在不夠細化的地方。“就拿暗訪來說,一般來講,暗訪有兩種形式。一是代表自己私下視察,不通知人大常委會;另一種則是先聯係市、區人大常委會,由人大常委會安排前去視察,但不通知受訪單位。法規中所說的暗訪到底是怎樣一種形式,代表具體實施時應該如何去做,這些都還有待進一步的明確。”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對于新規的出臺,北京各基層政法單位均表示歡迎。北京市監獄局有關人士表示,監獄係統在以往接受人大監督中,一直是抱著積極配合的態度。如今人大代表監督方式的變化,將更有利于發揮人大代表監督的職能,有利于改變基層單位問題表象化、形象擴大化等一些不實做法,為推動基層基礎工作能起到很好的監督制約作用。(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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