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11月9日訊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全市人民陪審員第二次選任工作即將啟動。
2005年5月1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鄭州市各基層法院經推薦報名、資格審查和提請任命後,共選任人民陪審員415人。除不能擔任審判長外,人民陪審員和
法官擁有同等審判權。兩年多來,鄭州市人民陪審員認真履行職責,共參與審判活動7900余次,參與審理案件9800余件。
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人介紹,根據工作需要,人民陪審員力量不足的法院可以報請當地人大同意,開展第二次選任工作。與第一次選任不同的是,人民陪審員的來源將更具有廣泛性,農村、社區人員要佔一定比例,農民陪審員學歷可適當放寬。對于現有的人民陪審員,法院係統將進行一次認真的考核,沒有條件參加陪審或長期不參加陪審的人民陪審員,法院可提出更換調整意見,提請人大免除其陪審職務,不斷更新人民陪審員的隊伍結構。(記者 張馮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