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安徽祁門縣警方在處理一起私收木材案時,遭遇到村民抵抗,祁門縣歷口公安派出所副所長王慶輝在緊急情況下開槍,一名中槍村民死亡,後王慶輝被劫持毆打致死。
其中一名兇手鄭永發潛逃15年後落網。11月14日,黃山市中院在祁門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鄭永發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
六個月,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40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1992年10月12日,在協助處理祁門縣小路口鎮石坑村村民鄭永發等人私收木材案時,該縣歷口公安派出所副所長王慶輝在遭幾十村民圍攻、追打的情況下,被迫鳴槍警告無效後開槍,致一村民死亡。後王慶輝被鄭永發等人劫持毆打致死。案發後,鄭永發潛逃,2007年5月4日在深圳被抓獲。其他幾名兇手已被判死刑等刑罰。
法院審理認為,鄭永發參與他人對執行公務而開槍正當防衛的警察實施劫持並拳打腳踢,後將被害人王慶輝打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鄭永發起到次要作用,係從犯,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另外,鄭永法在宣判前能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歸案後能如實坦白,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鄭永發于1992年7月前多次參與尋釁滋事,毆打無辜,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與故意殺人罪並罰。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安徽商報 通訊員 朱英俊 李倩 記者 朱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