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1月26日電(記者李慧穎 鄭良)11月26日上午,廈門市中級法院對一起惡性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彭登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現年38歲的彭登,籍貫為四川,2005年到廈門,以拾荒、偷竊、打零工為生。200
6年8月至今年6月間,彭登以購買零食、送電子表等為誘餌,以口頭或者持刀威脅,在廈門強姦5名女童、猥褻2名女童,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廈門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彭登作案的對象全部是8至12歲的女童,且作案中均使用暴力,受害者不同程度遭受身體傷害。
法院指出,根據中國《刑法》,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登具備法定判處死刑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