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局長的瀆職案還在查辦之中,後任局長又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對這兩起發生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的案子,近日法院分別作出了判決。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梁德兵涉嫌濫用職權案,6月28日在昆明市官渡區法院開庭審理。
梁德兵在擔任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國土資
源局局長期間,于1995年至1998年多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擅自決定並多次指令下屬工作人員,違規為南亞公司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土地抵押登記及土地轉讓手續,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信用社及銀行貸款、西雙版納客運服務站土地轉讓費損失合計人民幣600萬余元。近日,官渡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梁德兵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法院宣判後,梁德兵未提出上訴。
巧的是,十幾天後的12月13日,後任局長涉嫌受賄案也塵埃落定。玉溪市中級法院對玉溪市檢察院查辦的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杜新靈涉嫌受賄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杜新靈于2004年至2007年期間,在擔任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折合人民幣11萬余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杜新靈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記者肖鳳珍 通訊員雷紅周家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