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律所的女律師為了幫助自己的當事人洗脫強姦的罪名,引誘被害幼女出具假證言,還提議被告人家屬偽造身份證。昨天(27日),記者從北京海淀法院得知,該律師因為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罪被起訴到海淀法院。記者咨詢京城律師得知,律師因代理案件被刑事起訴的情況非常罕見。
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康盛律師事務所31歲律師薛輝,為了使涉嫌犯強姦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書成(已判決)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區看守所外引誘被害人辛某書寫了其與陳書成互不知道對方年齡的虛假材料,並將該虛假材料遞交給陳書成案件的承辦民警。後在薛輝的提議下,陳書成的繼父陳九金和其弟陳帥偽造了辛某案發時年齡超過14周歲的身份證,由薛輝遞交給陳書成案件的承辦檢察官。
被害人是否滿14歲,和陳書成是否知道辛某的真實年齡直接關係到陳書成是否犯罪。檢察機關將案件重新交給警方進行調查。民警找到當事人進行核實,對身份證進行鑒定,查出身份證不是被害人家屬提供的,而且身份證是假的。于是遞交身份證的陳九金被鎖定為偽造證據的嫌疑人。2007年3月7日,被告人陳九金被抓獲歸案;同年3月9日,薛輝被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薛輝作為辯護人,偽造證據、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其行為已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罪;被告人陳九金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其行為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故提請法院依法判處。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辯護人偽造證據罪是懸在刑事辯護律師頭上的摩利達斯之劍。”一位律師對薛輝被刑事起訴一事頗有感慨。“如何證明律師主使偽造證據是關鍵。這名律師必須明知犯罪嫌疑人知道被害人年齡,仍然要求被害人出具互不知道年齡的證據,同時律師必須明確要求被害人家屬偽造證據,才構成犯罪。”據悉,根據我國的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起訴將失去作律師的資格。
昨天,記者與薛輝以前任職的律所聯係,發現律所的律師名單中已經沒有薛輝的名字。
律師說法
是否滿14歲關係到案件定性
昨天,記者就14歲與強姦罪的關係問題採訪了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張燕生律師。張律師說,14歲以下是幼女,因為其意識尚未發育完全,不能鑒別性關係的後果,所以法律給予了特別的保護。“如果被害人已經是14歲以上,罪犯要在違反婦女意志的情況下才構成強姦罪。”
對于與不滿14歲幼女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記者 李婧)
相關新聞
四名犯罪律師被律協除名
昨天記者獲悉,市律協將一批受到行業紀律處分的案件在“首都律師”網站公布。此次公布的案件中,有4名律師因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市司法局決定給予他們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後,北京市律協做出“除名”決定——取消他們的會員資格。
被除名的四人是張正濤、蓋仁生、席博途、高書學。
張正濤在為一家公司做法律顧問期間,偽造所受托單位印章,從法院冒領所執行的貨款1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蓋仁生是在處理北京證章廠拆遷款咨詢業務中與該廠原廠長趙長春勾結,私分279.6萬多元拆遷補償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席博途因在一彩票銷售點與他人發生爭執,並將對方打死,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高書學因妨害公務罪被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記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