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軍在講述案發過程。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如果是,我也沒必要把自己扯上,把自己燒得人不人鬼不鬼”,全身70%面積燒傷、被控放火燒死妻子
的被告王軍,1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辯稱。
26歲的王軍與任某先後到北京打工。2004年10月,兩人登記結婚。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11月28日15時許,王軍在其暫住的本市朝陽區平房內,因懷疑其妻任某有外遇而發生口角,後為恐嚇任某遂將事先購買的汽油潑灑在暫住的房間內、任某及自己身上,並用打火機將汽油點燃,致任某死亡。
法庭上,王軍稱,自己與妻子婚後感情一直挺好,沒有懷疑妻子有外遇。案發時,未與妻子發生口角,澆汽油、拿打火機只是想嚇唬妻子說出頭天晚上沒在宿舍住去哪了,可沒想到自己在玩打火機過程中火突然就著了起來。
公訴機關認為,王軍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並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被害人弟弟的證言則顯示,案發前兩人發生過矛盾,王軍還打了妻子。
王軍的辯護人認為,其犯罪情節較輕,希望法庭能對其從輕處罰。
面對被害人父親及母親提出的51萬余元賠償請求,王軍表示願意賠償,可將自己與妻子的4萬余元存款賠償給岳父岳母。為表達自己的悔意,王軍還當庭向參與訴訟的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岳父下跪請求原諒。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