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去年底一審被判死緩的重慶渝中區原副區長王政,他的妻子、重慶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原副部長、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原主席、黨組書記羅靜虹,昨日被公訴機關指控受賄、隱瞞犯罪所得,在重慶市五中院受審。
公訴人稱,2001年至2007年間,羅靜虹的丈夫王政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並將部分錢財拿回家中。羅靜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235萬元人民幣、12.5萬美元和20萬港幣係受賄犯罪所得,而用于投資理財、購房和其他日常開支。另外,王政還收受他人送的兩間商鋪,價值223.5696萬元,羅靜虹明知該商鋪係王政受賄犯罪所得,仍積極幫助完善商鋪的接收手續,並將商鋪出租,收取租賃收益。2007年8月,羅靜虹在得知王政被有關部門調查後,將王政受賄犯罪所得部分錢財、購房手續等進行轉移。
詳情點擊: 重慶統戰部原副部長受審
涉嫌受賄隱瞞犯罪
相關案件: 重慶渝中區原副區長涉嫌受賄966萬元被判死緩
|
去年底一審被判死緩的重慶市渝中區原副區長王政,他的妻子、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原副部長、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原主席、黨組書記羅靜虹,昨日被公訴機關指控受賄、隱瞞犯罪所得,在重慶市五中院受審。
以往,對于貪官之妻或者家屬使用貪官貪污、受賄來的錢,或者幫助貪官轉移、隱匿這些貪污、受賄來的錢的行為,法律束手無策。貪官的家屬要構成受賄罪,必須要與貪官有通謀行為,如果僅僅是事後幫助貪官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並不構成受賄罪。因此,貪官的家屬積極為幫助貪官轉移、隱匿犯罪所得,這無形中增加了打擊貪污、受賄犯罪的難度,也在客觀上壯了貪官的膽。據我所知,對貪官家屬幫助貪官轉移、隱匿犯罪所得以此罪名提起公訴,這在全國是第一次,這對于加大打擊貪污、受賄犯罪具有標本意義。
對貪官家屬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將比任何道德說教都有用。對那些直接幫助官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家屬處以刑罰,家屬更有動力來預防官員犯罪。
對貪官家屬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也將使得官員進行腐敗犯罪的成本加大,從而減少腐敗犯罪發生的幾率。在這種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他們腐敗的行為也可能相對減少。
對貪官家屬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也有助于司法機關順利地查處腐敗犯罪。查處貪官時,對于貪官的犯罪所得的查處總是一個重點、難點,這個難就在于貪官的親朋好友、下屬千方百計幫助貪官轉移犯罪所得。今後,相信那些想幫助貪官的人要事先掂量一下了。 (北京晚報
楊濤)
案鏈-----------------------------------------
案鏈1:浙江原交通廳長情婦以“特定關係人”身份被判受賄罪
 |
2007年9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汪沛英受賄案。 作為與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受賄案緊密聯係的女人——汪沛英,還有一重身份,便是全國首例“特定關係人”受賄案的被告人。 端坐在被告人席位的汪沛英,身材苗條,氣質不凡。說到傷心處,聲淚俱下。但是此時懺悔已遲。 2007年10月2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汪沛英因屬于受賄犯罪的從犯,被減輕處罰,領刑七年。 一眨眼,她由一位退養在家的婦人變成了受賄的幫兇、階下囚。造成這一切的原因,還要從她和趙詹奇近40年前的相識說起。
詳情點擊: 全國首例“特定關係人”受賄案實錄(組圖) |
新華網浙江頻道2007年10月24日電
(記者朱立毅、黃深鋼)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的情婦汪沛英22日以"特定關係人"的身份被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此前的今年7月,趙詹奇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詳情
案鏈2: 原郴州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夫婦一審判19年和5年
 |
| 2007年7月12日,樊甲生(右)、其妻盤麗藝(左)在法庭受審。當日,湖南省郴州市委宣傳部原部長樊甲生涉嫌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與樊甲生同時受審的,還有樊甲生的妻子、郴州市人事局軍轉調配科原主任科員盤麗藝。
新華社記者 蘇海萍 攝 |
新華網長沙2007年11月5日電(記者蘇海萍)5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及樊甲生之妻盤麗藝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樊甲生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9年;盤麗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樊甲生、盤麗藝受賄所得贓款200余萬元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家庭財產400余萬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詳情
[新華網法治頻道更多反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