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亞萍因非法集會被判刑一年。華商報 蔡京瑞 攝
身為村委會副主任,有問題需要上訪時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集會,散發傳單、制作橫幅和喇叭,召集100余人將陜西省政府圍堵1個小時,且不服從解散命令。1月21日,西安雁塔區法院以非法集會罪判處直接責任人房亞萍有期徒刑1年。房亞萍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雁塔區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3月,房
亞萍被選為村委會副主任。由于對以前村上賬務、土地問題不滿,南窯頭村成立了南窯頭村清賬小組,由房亞萍負責。雁塔區政府成立的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審計,並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布通報。
因對審計調查結果不滿,2007年6月24日,房亞萍召開村民大會,要求村民支持清賬小組的工作。2007年6月27日,房亞萍以清賬小組的名義在村內張貼通知,向部分村民散發傳單,通知村民于2007年6月28日到陜西省政府東門口集會反映問題,並為此制作了橫幅和喇叭。
2007年6月28日上午,部分南窯頭村民在西安市高新區608路車站附近集合時,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報後前去勸阻未果。8時20分許,南窯頭村民100余人在未向公安機關申請的情況下,到該省政府東門集會上訪。在多方勸解下,上訪群眾仍將該省政府東大門圍堵1小時。
庭審中,房亞萍對起訴書指控的部分事實無異議,承認自己的行為錯誤。
雁塔區法院以非法集會罪判處房亞萍有期徒刑1年。宣判後,房亞萍當庭表示不上訴。 (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