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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軍拒簽事件”續:法院受理死者父母起訴
2008年02月01日 09:52:1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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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2日,一名孕婦因難產生命垂危被送到北京朝陽醫院西區醫院。由于丈夫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在搶救了3小時後,醫生宣布孕婦搶救無效死亡。這一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
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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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月31日電(記者李京華)肖志軍因為拒絕簽字同意醫院進行剖腹產手術,其懷孕的妻子最終因重症肺炎導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屍兩命。這起備受關注的“肖志軍拒簽事件”,死者李麗雲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訴訟,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並告上法院,索賠1000元。

    記者31日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據了解,2007年11月21日,已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因呼吸困難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拒絕簽字。當天19時25分,因未得到家屬簽字無法進行手術,李麗雲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

    1月24日,死者父母和代理律師一起向朝陽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訴狀。原告認為,朝陽醫院在沒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證明的情況下,就認定肖志軍是李麗雲的丈夫,堅持只有親屬簽字才能手術,而肖志軍隱瞞了其與受害人並非夫妻關係的事實。兩被告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責任。

    此外,原告還認為,朝陽醫院在診療、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顯過失,原告據此要求被告朝陽醫院和肖志軍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停屍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1000元。

浙江:簽字做手術 醫生稱不冒風險哪有成功希望

    記:那當時您還敢拍板,讓醫生簽字實施手術?

    徐:不做手術還能怎麼辦呢?再拖下去,病人就沒有任何希望了。病人還只有27歲,如果去世,對一個家庭的打擊有多大?再說,如果看著病人死去而不救治,我們還做什麼醫生呢?

“醫生簽名救產婦”事件引關注 呼吁完善相關法規

    (浙江)德清縣農村產婦周發芝在縣人民醫院接受剖腹產後,由于大出血生命垂危。緊要關頭,該縣衛生局、縣人民醫院依據有關法律,以救人為第一要義,搶救了母嬰倆。今天(29日)下午,記者來到浙一醫院,看到日前從德清轉院來的周發芝已從重症病房轉入普通病房,狀態穩定。

相關報道: 浙江重演“肖志軍事件” 危急時刻醫生簽字搶救

    “如果為了維護某種制度的尊嚴而讓生命付出代價,我們就應當反思制度本身。”王法弟認為,聯係發生在北京的“拒簽事件”,德清醫生敢于簽字,對生命負責,盡管行為有些非常,但一定能得到社會的理解和尊重。“畢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浙江:產婦病危家屬拒絕簽字手術 醫生聯合簽名施救

    面對生命垂危的產婦,醫生決定進行搶救,但患者丈夫卻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曾在北京某醫院發生的一幕,最近又在(浙江)德清縣人民醫院上演:患者家屬先後兩次拒絕在手術告知書、病危通知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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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底東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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