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保護、安全是國家的責任。在文物保護方面,應堅決反對商業化

韓國一號國寶崇禮門被燒毀。[詳情]

韓國一號國寶崇禮門被燒毀。[詳情]
2月11日淩晨,韓國首爾。城市尚未醒來,天光之下,一個罪惡的陰影將攜帶的易燃物點燃。崇禮門,這座已有600余年歷史積淀,被視為韓國象徵的古建築,在世界的注目下毀于一場人為的大火。無數韓國民眾為之悲泣!
2月14日下午四點,北京故宮,初春的夕陽灑落在這座皇家宮殿群裏,熙熙攘攘的遊客陸續散盡,故宮的安保人員開始在所有的大殿裏巡邏,消除著每一處細微的安全隱患。
再多的眼淚也無法在一片灰燼之上灌溉還原出只有歷史才能甄選的傳統文化精髓。人們痛定思痛:崇禮門事件給全球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何種警示?我國古建築與韓國古建築同屬于木結構體係,今天的保護狀況如何?應從中汲取怎樣的經驗和教訓?
為尋找答案,本刊記者登門拜訪了中國文物協會會長、國家文物局古建築專家組組長羅哲文先生和中國文物協會名譽會長、國家歷史文物名城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文物局顧問謝辰生先生。
縱火燒去的,不僅是作為文化傳承載體的古建築,更是傳統文化和歷史本身。兩位老先生在嘆息之余,一致強調,須警鐘長鳴。“自然災害是不可抗拒的,而人為損失在法律、制度、管理下是可以避免的。”
年前公布的我國博物館將向公眾免費開放的消息,因崇禮門事件讓兩位老專家夜不能寐。根據國家文物局規劃,全國近500家博物館、紀念館將在2008年內免費開放。兩位老先生認為,向公眾普及文物知識是大好事,但同時文物的安保壓力將更大。為把好事做好,各級博物館應從崇禮門事件中汲取足夠的教訓,做到“免費不免票,控制人流;換票要憑證,加強管理;參觀要安檢,確保安全。”
崇禮門事件背後
崇禮門位于首爾市中心,距離市政府大樓不到500米,下部為石質城門基座,上部為兩層木結構城樓,于1962年被韓國政府指定為“一號國寶”。
來自韓國的信息顯示,在崇禮門事件中,應該擔負起責任的包括多方職能部門。
據悉,此次事件涉及的文物管理部門出于美觀和預算的考慮,沒有在崇禮門內部安裝自動噴淋設備和火災報警器等設施,僅有的消防器材只有8個滅火器。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崇禮門的安保工作並沒有交由專門的文物保護部門承擔,而是由一家安保公司義務負責,管理上的疏漏使縱火成為可能。火災發生後,消防部門的第一反應並不遲緩,數分鐘之內趕到現場的30多輛消防車和128名消防員,卻未能抓住最好的滅火時機,因為在如何滅火的問題上,消防部門與文物部門竟協商交涉了近50分鐘。另外,消防部門使用的文化遺產滅火指導材料過于簡單,沒有對木制古建築的滅火施救方法、噴水方式、噴水位置、余火處理等關鍵問題做出詳盡的說明和指導,致使消防隊員在長達5個小時的滅火過程中,對著火的木結構城樓“束手無策”,向屋頂瓦片澆水降溫的消極措施無異于“隔靴搔癢”,600年的崇禮門最後竟在眾目睽睽下轟然倒塌。
羅哲文先生對這次事件的發生感到非常遺憾,他告訴《瞭望》新聞周刊,崇禮門雖然與故宮等古建築一樣,都屬于木結構體係,但是在崇禮門內部沒有陳列更多的文物擺件,所以完全可以安裝並借助于自動噴淋設備來滅火。如果先期對于這些設備有過考慮,在事發之時或許可以挽回一些損失。
擔任中國文物協會名譽會長、國家歷史文物名城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文物局顧問的謝辰生先生已86歲高齡,他是我國文物法規制定的主要參與者和制訂人,至今仍然在為保護北京的古城風貌奔走呼號。他說,國家的責任就得由國家來幹,在文物保護方面,應該是堅決反對商業化的。那麼,崇禮門的安保問題就絕不能交由商業公司,這是一個大的疏漏。文物的保護、安全始終都是第一位的。
“越來越好”與“仍然嚴峻”
羅哲文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認為,目前我國對于文物保護的情況比過去有很大改觀,總體情況是越來越好了。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從各級領導到社會公眾,大家對于文物保護的意識廣泛提高了;二是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力的增強,投入到文物保護上的經費大幅提高;三是更先進的技術力量的介入,使得天災等得到了更有效的解決方法。這些因素都在文物保護事業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使我們對于文物的保護工作能夠更上一個臺階。
羅哲文先生介紹說,在1961年3月制定實施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中,我國就將“四有”視為文物保護單位最基礎、最重要的工作來做。“四有”就是對于文物要有保護范圍、有標志說明、有專門的保管機構和人員、有記錄檔案數據。1982年,隨著《文物保護法》的頒布實施,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作為各級政府的責任和任務,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下來。今天,缺乏“四有”管理資料的單位將不具備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資格。
幾十年來,盡管受經費、技術等客觀條件的限制,這些基礎工作仍然不盡完善,但仍是在做著不斷趨于完善的努力的。“四有”是對于文物保護的底線要求,它們的順利達標能夠基本保證文物的安全,這其中更有出于未雨綢繆的憂患思慮。
在採訪中,羅哲文先生特別強調了對于文物檔案記錄保存的重要性,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在最特殊的情況下——就是完全被損毀之時,仍然能夠依照存留資料對文物進行修復甚至重建。
謝辰生先生告訴《瞭望》新聞周刊,從我國文物保護的現狀看,情況還是比較嚴峻的。特別是古建築,最大的問題就是“法人違法,違法難究”。他認為,我國對建築文物的破壞損毀在社會轉型期是最嚴重的,尤其是上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商業開發行為對北京的古城風貌損壞很大。以前我國擁有100多個有較高保存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現在保存完好的僅剩麗江、平遙等三四個。他認為,改革開放是我國在經濟發展上面臨的最好的機遇,卻也使我們在文物保護的很多方面開始面臨嚴峻挑戰。
謝辰生先生提醒說,從現在到2010年左右,在我國建設突飛猛進的同時,經濟發展與文物保護的矛盾可能會更加尖銳,在這段時間必須要加強文物部門的管理和力量,以保障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讓過去告訴未來
在一次災難過後,痛惜是不足道的,警醒才是關鍵。只有在一次次的反思中,才能完成讓歷史告訴未來的承接。
謝辰生先生在簡要分析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現狀後,針對經濟發展衝擊一切的思維模式以及個別官商勾結、置文物保護于不顧的惡劣行為給予了嚴正聲討。
針對管理部門,他建議說,對于文物保護而言,“權力”只能集中、加強,而不能分散,這是一個大問題。一定要加強國家文物局的執法權威,在涉及到文物的安全、生死存亡的問題上,要強調嚴防死守,而不是開放搞活。這應該是文物保護部門的指導思想。與此同時,文物保護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要體現出來,只有賦予獨立權威的監管權力,我們幾千年遺留的文物才能夠保護好。
針對怎樣認知文物,謝辰生先生認為,過去我們對于文物的認識是不足的,只有在不斷的認識中才能夠發現文物更多的價值,所以,對文物是否有一個深刻本質的認識是很重要的。我們的文明、文化價值都是通過一定的載體體現出來的,而文物就是最集中顯在的文化載體,在它們身上都可能蘊藏著豐富的文化遺存,這些遺存又可能反映著整個古代社會。文物對于我們是無盡的寶藏,所以,當只是把文物作為商業拍賣品時,對于它的理解是出現重大偏差了。
在文物保護方面,謝辰生先生說,多年來,文物保護在政策和具體實施方面局部的變動和不合理現象是存在的,但是作為文物保護指導思想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16字方針卻始終貫穿了下來。正是基于對正確指導思想的堅持,才能實現對文物的有效保護,之後再供給文化、科學、歷史、社會研究的某些領域突破性進展所必需的佐證和啟發。過去的成敗都告訴我們,只有大政方針的無誤,才能使文物保護工作有力、有效,繼而使文物在多年沉睡之後煥發新的神採,彰顯新的歷史價值。
對此,羅哲文先生的意見更具象。他說,木結構的建築文物是最懼火的。火是中國古建築最大的敵人,歷代古建築的損毀要麼是由于戰火,要麼是自然雷電引起的天火,要麼就是人為縱火。所以,管理一定要加強。要有專門的、有責任心的人負責管理,要有滅火器材、防天災的應急設備設施。這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2003年1月19日19時許,“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古建築群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宮主殿突發大火。最有價值的主殿化為灰燼,周邊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遇真宮是明朝永樂皇帝專門為武當拳創始人張三豐建造的,至今已有600年歷史,對研究當時的歷史、文化、政治等有較高價值。
我國尚有許多文物位于露天廣場、大街上、荒野中,那裏多未設立單獨的保管所,比如城市中的鐘樓、鼓樓等建築,對于這部分文物要特別重視。要將保護的責任落實到所在位置的政府主管部門,並要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使其避免天災人禍等一切潛在的隱患。
與此同時,相關職能部門要務盡其責,要常常針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確保在危難時候心想一點,勁使一處,保證以最少的行政資源完成最緊急、最迫切的任務。同時,避免不同部門因出發點不同而達不成共識,以至于貽誤處理問題的最佳時機的問題發生。
羅哲文先生強調,應該廣泛宣傳,引起群眾的注意,使得不法行為在最初階段就能夠暴露于人民群眾的視野之中,培養群眾上報或者阻止不法行為的自覺意識。□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于濱、實習生文娟
《瞭望》文章:值得借鑒的日本經驗
在古建築保護中,中國可以借鑒的有日本、韓國、蒙古、越南等國家。在文化背景相近國家之中,日本的文化遺產保護是啟動得最早、做得最好的一個。羅哲文先生、謝辰生先生接受本刊專訪時一致認為,除卻日本自身經濟較為發達給予文物保護堅實的經濟基礎、物質保障外,有兩個方面非常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首先,是對于傳統文物保護的立法。1871年5月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古器物保存法》,繼而又于1897年、1919年、1929年、1933年相繼出臺《古社寺保護法》《古跡名勝天然紀念物保護法》《國寶保存法》和《重要美術片保存法》等文化遺產保護法規。這些法規幾乎涵蓋了對于各種形態的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為各相關部門的保護行為提供了充足的法理依據。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1949年4月26日,奈良的法隆寺金堂發生火災,致使日本最古老的描繪在木構建築上的壁畫毀于一旦,這件事直接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頒布並實施《文化財保護法》,幾經修訂,目前這部保護法已經成為一部十分完善的民族文化保護法典。《文化財保護法》明確規定,由國家保護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由國家設立文化財產保護委員會,用于保護傳統文化藝術,充分表現了日本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尊重和愛護。
其次,日本在對文化財產進行保護的過程中,看到了傳統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對“人”的關注和保護。
日本對于“人間國寶”的認定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人間國寶”主要指的是重要無形文化財產的保持者,他們或者是在工藝技術上有絕技,或者是在表演藝術上有絕藝。他們的精湛技藝一旦贏得政府的正式肯定,即會列為傳承保護的對象,國家會撥出可觀的專項資金保存其作品,資助其傳習技藝、培養傳人,改善其生活和從藝條件。
兩位專家說,從日本的經驗中我們可以看出自身的一些不足,以及尚待提升的增長點,我們對于別人的關注實質上是在關注自身,不管是對于某些重大突發事故的分析總結,還是對于榜樣的借鑒學習,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使其成為自己的經驗和財富。□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于濱、實習生文娟

韓國一號國寶崇禮門被燒毀前。[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