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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阜新市中院原副院長王曉雲一審被判3年
2008年02月20日 08:23:02  來源:新華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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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沈陽2月20日電(記者任鵬飛、范春生)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宣判: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曉雲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王曉雲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捕前任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4月,時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曉雲得知阜新華隆集團員工許寧曾到有關部門舉報自己及家人後,為泄私憤,將許寧抓捕並以誣告陷害、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致使許寧被非法羈押60多天。 

    2007年8月6日,王曉雲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法院一審認定,王曉雲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為泄私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訴的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其他涉案的司法工作人員被另案處理。據了解,王曉雲日前已提起上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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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曉雲是中國青年報曾經報道過的“退休高官”王亞忱的女兒

   
中國青年報今日報道:王曉雲曾任遼寧省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捕前任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她是中國青年報曾經報道過的“退休高官”王亞忱的女兒。王亞忱曾歷任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5年5月18日,本報以《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為題對王亞忱涉嫌職務侵佔進行了報道。2005年11月6日,王亞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準逮捕。2007年1月,王亞忱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職務侵佔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07年8月6日,王曉雲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經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2007年8月20日被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一審法院認定,王曉雲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為泄私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訴的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判決書顯示,王曉雲為泄私憤,將阜新華隆公司董事長高文華的司機許寧抓捕並以誣告陷害、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阜新市細河區人民法院對許寧作出“犯有誹謗罪,免予刑事處罰”的有罪判決,致使許寧被非法羈押60多天。

    據王曉雲的代理律師說,目前王曉雲已提起上訴,她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並希望法庭給予寬大處理。(劉萬永)

    調查:遼寧阜新誣告案司法人員迫于權勢羅織罪名

    相關報道:遼寧阜新原法院院長在王亞忱案徇私被判有罪

             阜新原市委書記王亞忱犯職務侵佔等罪被判刑8年

    焦點網談:退休官員“能量”何來?王亞忱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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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熊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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