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保障殘疾人全面融入社會
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殘疾人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利
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要求為殘疾人創造無障礙環境
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突出特殊保護和特別扶持原則
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保障殘疾人全面融入社會
通過大眾傳媒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將受行政處罰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開始修改殘疾人保障法
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周瑋 隋笑飛)為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開始修改殘疾人保障法。26日,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
此次修改突出了特殊保護和特別扶持原則,進一步明確了殘疾人享有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並細化了相關條款。
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充實了反歧視條款,保障殘疾人全面融入社會。修訂草案明確,普通
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並為其學習提供便利和幫助;在職工的招用、聘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修訂草案規定,對通過大眾傳媒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殘疾人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利。根據修訂草案,在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時,對涉及殘疾人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聯合會的意見。
修訂草案明確,政府應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同時,從設施建設、信息交流、公共服務等方面增加了規定。為殘疾人創造無障礙環境。
此外,鑒于中國在申辦2008年奧運會時曾承諾導盲犬可以入境,同時考慮到許多國家在其法律中也均有盲人可以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的規定,修訂草案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民政部部長李學舉表示,殘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施行以來,對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殘疾人權益保障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制度上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