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周瑋 隋笑飛)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開始修改殘疾人保障法。26日,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增加了不少有關殘疾人權益保障的規定。
民政部部長
李學舉就首次提請審議的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作說明時表示,殘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施行以來,對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殘疾人保障法確立的基本制度是正確的,有關殘疾人事業發展和殘疾人權益保障的規定也是切實可行的。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殘疾人權益保障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制度上進一步完善。民政部、中國殘聯會同有關部門經過深入調研,認真總結殘疾人保障法的實施經驗,開展了殘疾人保障法修改起草工作。
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總結了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吸納了國際社會保障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先進理念。修訂草案主要在六方面作了修改: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殘疾人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權利;二是強化了政府責任,加大了為殘疾人提供公共服務的力度和范圍;三是充實了反歧視條款,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全面融入社會;四是突出了特殊保護和特別扶持原則,進一步明確了殘疾人享有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權利;五是增加了為殘疾人創造無障礙環境、提供信息交流等方面便利的條款;六是強化了法律責任,對就業歧視等違法行為增加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