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周瑋、隋笑飛)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殘疾人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利。
修訂草案規定,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
根據修訂草案,在制定
修訂草案還明確,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