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人與下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人談話的暫行規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賈春旺,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張耕,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邱學強分別與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江西、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廣西、雲南、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區市的15位新任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進行了任職談話。
談話主要結合新任職崗位和檢察工作實際,就貫徹中央和高檢院指示及工作部署,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加強自身廉潔自律、依法履職等方面對新任省級檢察院檢察長提出了要求,並著重強調作為省級檢察院檢察長,處于檢察工作組織者和領導者的位置,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法律規定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關係,檢察長必須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檢察長的政治、業務和思想道德素質直接關係到檢察工作的開展和檢察職責的正確履行。檢察長必須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對大法官、大檢察官的要求,切實做到黨的事業至上、人民群眾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在實踐中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強化自律意識,自覺接受監督,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檢察事業的發展。高檢院三位領導同志還聽取了被談話人本人的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高檢院領導對新任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進行任職談話是200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人與下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人談話的暫行規定》實施以來一直堅持的一項制度,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為完善上下級人民檢察院領導關係,強化對下級院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管理監督,加強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推動各級檢察院領導幹部廉潔勤儉、認真履行職責的一項重要舉措。(徐玉林)
資料:中國各省區市新當選的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