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彭宇案” 資料圖片
轟動一時的南京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申請撤回上訴。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
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在兩會新聞中心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採訪,有媒體就彭宇案進行提問時,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如是回答。
二00六年十一月,南京一老人在公交車站跌倒受傷後,被彭宇扶起,並在老人請求下將其送到醫院。結果老人說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堅決否認,後來,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經四次審理後,南京市鼓樓區法院的判決書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並裁定彭宇補償原告百分之四十的損失,即四萬五千多元。彭宇提起上訴。此案在網上引發到底該不該幫助他人的熱議。
記者在提問時說,南京彭宇案沒有經過二審就以調解結案了,但是彭宇案的影響至今仍然沒有清除。對于彭宇案中法官以推理斷案在公眾中產生了不良的影響,他們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度降低,甚至影響了社會的道德價值的導向,請公丕祥作出解釋。
公丕祥表示,彭宇案實際上是有二審的。一審出來之後雙方當事人都不服,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進入二審以後,在各有關方面的關心、支持下,人民法院二審的時候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依法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申請撤回上訴。南京中院依法裁定準予雙方當事人撤訴。最後案件的結果是以和解撤訴而結案的。而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記者
索有為)

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判決書中還稱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而可以“自行離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兩個月前庭審期間堅持“以後碰到這種事還會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門時也沒有了當時的堅決,“再不會這麼衝動了,”他說。 此案唯一目擊證人陳先生高呼:“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做出了一項極有影響性的民事判決,對南京市民彭宇被訴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勝訴,因為“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故而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賠付45876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