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西頻道4月18日電(記者陳瑞華)小偷進村盜狗被村民當場抓獲,村幹部採取暴力手段對其強行"罰款"。日前,廣西靈川縣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這名村幹部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2007年2月15日,廣西桂林市郊區的陽某等二人竄到靈川縣靈田鄉盜狗,被村民發現並當場抓獲。村民將二人脫光衣服,進行毆
打。前來處置的村幹部李某對此不僅不阻止,反而要對二人"罰款"8000元,否則不給出村。兩名小偷被迫打電話給親戚求助。直至次日淩晨,陽某的親戚將5000元及一輛摩托車、一部手機交給李某,兩小偷才得以脫身。隨後,這些"罰款"被李某等人私分。
接到陽某報案後,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村長李某抓獲歸案。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己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其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退出了全部贓款和贓物,可酌情從寬處罰,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