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二十四日通過表決,免去曹建明 、姜興長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命沈德咏 為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沈德咏二00六年十二月後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中新網)
沈德咏同志簡歷

沈德咏。
沈德咏,男,漢族,1954年2月生,江西省修水縣人,197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曾任江西師范學院外語係團總支書記、76級年級主任兼黨支部書記。1980年至1983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1983年後歷任江西省委政法委調研室副主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正廳級)、黨組成員。1997年任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副書記。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2006年任上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2008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