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更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吉林大學農學部軍需科技學院院長、食品專家劉靜波教授日前就關係到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談了自己的看法。
劉靜波認為,與1995年10月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一些新的規定讓人眼
前一亮,它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置等多方面,對食品安全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進行了新的規定,為消費者的知情權等一係列權益做了全方位的保障。
“這些年圍繞食品安全出現的一些問題,因為沒有權威的聲音,消費者面對各種說法時往往無所適從。”劉靜波表示,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出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等做法,能夠幫助廣大消費者及時了解某種食品可能存在的食源性危害,了解其對消費者健康發生危害的可能性,從而能夠在充分了解食品的基礎上消費。
“比如多寶魚、紅心鴨蛋等問題,就可以通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對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告訴消費者什麼是多寶魚、什麼是蘇丹紅,它們對人體到底會產生怎樣的作用等等,通過這種方式讓消費者對這些商品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劉靜波說。
他表示,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強調消費者的知情權只是眾多保護消費者權益中的一項。像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的發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確立以及商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等新的舉措,也將從不同角度發揮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作用。(記者宗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