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5萬元、港幣1.9萬元、美金2.6萬元。記者29日獲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原鄂州市委書記馬榮華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馬榮華因犯受賄罪,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馬榮華,1948年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先後擔任鄂州市委
書記、省發改委副主任。2006年12月12日,此案在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5月間,馬榮華共計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7萬元,港幣1.9萬元,美元2.6萬元。2007年8月,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馬榮華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人民幣。
一審宣判後,馬榮華不服判決,以原判認定事實有出入等為由,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今年3月4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二審公開審理後認定,馬榮華共計受賄人民幣5萬元、港幣1.9萬元、美金2.6萬元,鑒于馬榮華有自首情節,並在一審期間自願認罪,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馬榮華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來源:長江商報
作者:譚經田)
一審:湖北鄂州市原市委書記馬榮華受賄獲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