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各地近300位城市管理執法局長向社會發出“文明執法”承諾,希望以實際行動重塑公眾心中城管執法人員形象——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第二屆年會、第三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經驗交流研討會日前同時在山東聊城舉行,全國城管執法隊伍形象建設年活動正式啟動。與會的執法局長及代表日前達成共識,承諾其所在機構將“樹立
親民理念,堅持文明執法,構建和諧城管”。
幾個月前的第一屆年會上,城管局長們曾對“天門城管打人事件”進行了“深刻反思”,並引發了“鷹派”與“鴿派”的大討論。但是,城管粗暴執法並沒有因此而改變,諸如“南京市民諷刺城管執法被圍毆至大便失禁”之類的事件接連發生。原因正在于,各地城管根本不用對“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上的任何承諾負責。
如果組織這樣的城管局長聯席會有助于約束各地城管的執法行為,促進文明執法程度的提高,倒也並非一件壞事;可是,如果只是“光說不練”,或者只是“研究”如何對付小商販,那還真不如為納稅人省點錢。事實上,公眾需要看到的不僅是承諾,更是承諾背後的責任擔當和問責舉措。換句話說,城管局長今天承諾的,如果將來沒有做到,那麼該怎麼處理?
不讓人監督的所謂承諾,只能是虛偽的擺設。既然近300位城市管理執法局長已經向社會發出“文明執法”承諾,就應該踐行“歡迎社會監督”這一承諾;而要讓社會監督這一承諾,就應該有違背承諾的責任追究,以之作為監督的手段和依據。
本質上,文明執法承諾應該是一種權力自縛行為——權力自己把自己綁好了交到公眾面前,隨時準備讓公眾用鞭子抽打違背承諾的行為,以示“重塑公眾形象”的誠意。現在,對于全國近300位城管局長的“文明執法”承諾,我們表示非常樂于監督,公眾已經各就各位地拿好了鞭子——那麼,請先告訴我們,如果違背承諾了,讓我們抽哪兒?(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