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生物特徵認證與測評中心主任助理兼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中國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身份認證產品與技術測評中心副主任何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單位款物共計人民幣78.2萬元。日前,何傑因涉嫌犯貪污罪被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至2006年
,被告人何傑,在擔任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生物特徵認證與測評中心主任助理期間,利用負責管理該中心行政事務、課題經費報銷等職務便利,以自動化所名義,與其偽造“劉長利”虛假身份證明注冊的北京藍盾信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兩份虛假合作協議。後被告人何傑用藍盾公司出具的發票分別于2005年2月2日在自動化所報銷領取31萬元支票一張,于2005年6月3日報銷領取40萬元支票一張。後被告人何傑將71萬元支票轉入藍盾公司的賬戶,並分多次全部提現。
2005年至2006年,被告人何傑在擔任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中國信息安全產品測評認證中心身份認證產品與技術測評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對外開展身份認證技術和產品測試的職務之便,分別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4月14日私自截留中國人民解放軍61580部隊支付給自動化所的3.2萬元測試認證費;于2005年7月私自截留北京九之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支付給自動化所的2萬元測試認證費;于2006年10月私自截留上海點佰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支付給自動化所的2萬元測試認證費。
2007年9月11日,被告人何傑被抓獲,贓款未起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何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曹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