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營西聯農場醫院原院長顏冰受賄28萬元,夥同原會計符金蘭、原出納黎月香共同侵吞公款58165元。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顏冰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剝奪政治
權利二年。被告人符金蘭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黎月香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院長貪污公款5萬多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春節前,時任國營西聯農場醫院院長顏冰、會計符金蘭與出納柯華真在該院財務辦公室私下商議,每人發600元公款購買水果、飲料過年,到時開發票報銷。幾天後,柯華真從其保管的西聯醫院財務現金中支取公款1800元,顏冰、符金蘭與柯華真各分得600元。同年3月13日,柯華真虛開了一張購買水果、飲料1800元的發票報銷,用于衝抵三人共同私分的公款1800元。
顏冰分別于2005年11月8日、12月4日到那大捷豹汽車修理廠找該廠經理范卓權,虛開了兩張金額分別為8700元和5800元的汽車修理費發票。同年12月間,顏冰又指使出租車司機陳某虛填了兩張顏冰于2005年8至11月間租車從西聯到海口辦事的西聯醫院派車登記表,虛報租車費共計3000元。顏冰交代符金蘭、黎月香將上述共計17500元的票據用于衝抵西聯農場撥付給該院2005年度汽車修理費結余款17500元,由黎月香從該院帳戶中取出公款17500元並私下保管。
2005年8月至11月間,西聯醫院協助儋州市公安局洛基派出所為居民辦理身份證採集血型,每人收取檢查費6元。除去工作用餐等費用後,結余4500元,顏冰交代符金蘭、黎月香不要入帳,由黎月香私下保管。
2005年12月30日,顏冰交代符金蘭、黎月香以借款的方式向西聯農場領取2005年該院結余工資10545元,採取虛報支付醫務工資的手段,將該款從財務取出,由黎月香私下保管。
2007年1月23日,黎月香按顏冰的交代從西聯農場財務科領取維穩外科人員住院費27090.38元不入帳。為了共同侵吞該筆公款,顏冰于同年3月21日、9月13日通過海南鄭康藥業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黎某,以虛構藥品的方式,虛開兩張金額分別為13609元、14056元的購藥發票,交代符金蘭、黎月香從財務上處理,作為維穩外科人員住院費支出。
對上述款項,顏冰分得贓款33965元,符金蘭分得贓款12100元,黎月香分得贓款11500元。
院長吃藥品回扣28萬元
2005年間,海南鄭康藥業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黎某(另案處理)為取得西聯醫院藥品、醫療器械的採購權,承諾按所購藥品總價款的10%給顏冰回扣款,醫療器械則視具體情況給回扣款。2005至2007年間,西聯醫院通過黎光多次向海南鄭康藥業有限公司購買藥品及醫療器械,總價額約240多萬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顏冰在海口市三次收受黎光回扣款共28萬元,用于家庭生活、消費及購房等開支。
案發後,被告人顏冰、符金蘭、黎月香分別退還贓款14萬元、1.21萬元、1.1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顏冰、符金蘭、黎月香身為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負責醫院財務管理的職務之便,採取虛報支出或收入不入帳的方式,共同侵吞公款,其中顏冰、符金蘭參與共同侵吞公款58165元,黎月香參與共同侵吞公款56365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顏冰利用負責醫院藥品、醫療器械採購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2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亦已構成受賄罪。(南國都市報 林書喜 鐘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