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院未經教委許可,打著“本科院校”的招牌,向全國高考落榜的學生散發廣告進行招生。當500名來自學子懷揣著“大學夢”來該校後,發現廣告與事實出入很大,引發集體罷課事件。
昨日,來自沙區法院的消息稱,該院近日一審作出判決,原董事長楊樺犯有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犯有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兩項刑期合並執行,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
私自改變辦學性質
經沙區法院審理查明,重慶立信財經專修學院于2000年4月經重慶市和沙坪壩區教委批準後成立。2005年9月,被告人楊樺利用參股的方式,實際取得學院的控制權後,楊樺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長。
2006年3月至11月期間,楊樺採用私自篡改校名,在招生簡章、學院介紹等宣傳資料中將“重慶立信財經專修學院”的“專修”二字去掉,以“重慶立信財經學院”的名義向全國各地的高考落榜生及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寄發了數萬份載有虛假信息的招生簡章、宣傳冊和《錄取通知書》。
在《錄取通知書》中,楊樺隱瞞辦學性質,學院本是只有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助學性質。但立信財經學院卻宣稱“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學院頒發相應的學歷文憑,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符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優秀者推薦出國留學”。同時在宣傳資料中又使用“重慶立信財經學院”的校名牌匾,私刻該校名的錄取專用章。
騙500多學生336萬元
經法院審查發現,在2006年夏季招生中,楊樺夥同他人在全國范圍內共招收學生500余名,收取學生費用達336萬余元。2006年11月,學生到校後,認為該校招生存在虛假成分,引發該校部分學生罷課事件。市教委調查後向公安機關報案,至2006年11月24日案發時,該校賬上已無余款。
案發後,為了妥善安置學生,市、區兩級教育部門不得不撥款100萬元,用于安置原重慶立信財經專修學院的部分學生。
董事長獲刑五年半
沙區法院一審後認為,被告人楊樺在招生中雖採用了虛構事實的方法,但其非法佔有的故意指向不明,非法佔有的數額事實不清,指控其犯詐騙罪的證據不足。
楊樺犯有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楊樺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刑期自2006年11月23日起至2012年5月22日止。(記者李瀾)
(來源:華龍網-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