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華網主頁 - 新華法治
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五種情形認定為非法行醫
2008年05月09日 08:26:36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留言 打印 關閉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8日)公布了《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等五種情形應認定為非法行醫。

    其中,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都屬于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形。

    司法解釋指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或者是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根據該司法解釋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該司法解釋于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袁定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8〕5號

    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一)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第四條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本解釋所稱“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參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認定。

打印】 【糾錯】 【評論】 【主編信箱
(責任編輯: 熊紅祥 )
· 老漢輕信遊醫秘方 "火烤療法"烤死六旬老伴
· 河南一鄉村衛生所非法科室“門類齊全” 啥病都敢治
· 山西臨汾一醫院非法行醫 當地衛生局表示將嚴查
· 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釋緩解兩岸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
· 最高法院7年來制定修訂20余件知識產權司法解釋
· 今年最高法擬將3件公民建議列入司法解釋立項計劃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請您發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語並遵守相關規定
 查看評論 留言須知
· 王勝俊:法院工作要在五方面做到與時俱進
· 最高檢官員談舉報人保護:國家強大須奉法者強
· 曾錦春案警示:對紀委也要有效監督(圖)
· 最高檢:用撿來信用卡取錢屬信用卡詐騙罪
· 瞭望:境外利益集團為所欲為 應實施有效制約
· 南京市委組織部女處長被指打人遭停職
· 張家界公布“黑社會鬧市殺遊客”案真相
· 河南延津縣交通局違規查車致1死1重傷(組圖)
· 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五種情形認定為非法行醫
· 河南焦作城管執法“吃虧” 副局長帶領下屬滋事
· 北京規定凡攜帶易燃物乘公共交通工具者將被拘留
· 安徽有關部門調查阜陽“白宮”舉報人死亡事件